國務院出臺16項措施,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
中國國務院辦公廳20日通過政府網發布《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關部門及時采取16項措施,做好價格調控監管,穩定市場價格,保障民眾基本生活。
上述措施是北京官方本周三(17日)研究部署穩定物價政策之后的具體化措施。
這16項措施包括:大力發展農業生產、穩定農副產品供應、降低農副產品流通成本、保障化肥生產供應、做好煤電油氣運協調工作、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繼續落實規范收費的各項規定、積極穩妥推進價格改革、規范農產品經營和深加工秩序、加強農產品期貨和電子交易市場監管、健全價格監管法規、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價格壟斷執法、完善價格信息發布制度、切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建立市場價格調控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通知》還要求盡快出臺《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強化成本監管。抓緊修訂《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的行為納入價格監管范圍,增強處罰的針對性,加大處罰力度;強化價格監管力量,重點打擊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變相漲價以及合謀漲價、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惡性炒作事件,維護市場和價格秩序。
此外,國務院將組織督察組赴各地調查了解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和市場物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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