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紡織產品《法檢目錄》調整成效顯著
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日前聯合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進行調整,其中紡織服裝產品調整范圍較大,包括嬰幼兒服裝及服飾配件、兒童針織服裝、針織T恤、睡衣、泳裝等。
2011年起,檢驗檢疫部門對《法檢目錄》內的新增產品實施法定檢驗,《目錄》調整成效顯著。有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歐盟對華召回紡織服裝產品共計18起,與2010年同期相比減少77%。在歐盟實施召回的國家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別是保加利亞(召回6起),希臘(召回6起),德國(召回2起)。
其中德國召回的兩起案例產品為襪子和床單,屬于非法檢商品,且均是禁用偶氮不合格。據了解,德國是歐盟對禁用偶氮要求最為嚴格的國家,且目前監控的重點已由服裝轉向衣著附件和床單被罩等紡織制品。
在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產品出口企業,應加強對國外新技術法規的學習認識,掌握國外兒童服裝設計的要求,提高企業自身對產品設計的安全評審意識和能力,嚴把原輔材料質量關。同時,檢驗檢疫部門也將加強法規政策的宣傳與講解;根據新工業產品出口企業的分類管理辦法,對出口工業產品進行風險分析;加大對被列為高風險產品的嬰幼兒及兒童服裝的檢驗監管力度,保障出口紡織服裝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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