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包括鄂爾多斯在內 三成羽絨服不達標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對市場銷售的羽絨服開展比較試驗。共購買30件羽絨服,涉及28個品牌,價格從688元至2922元不等。經檢測,有9件樣品不符合國家標準,不符合率為30%。問題主要集中在羽絨絨子含量、羽絨含絨量和充絨量等項目。從價格上看,1000元以上的21件樣品中,有6件不符合標準,說明價格高并不意味著質量一定好。
羽絨質量的優劣是由絨子的多少來決定的,羽絨服的價格及其保暖性、柔軟性、蓬松性也主要取決于絨子比例的多少。本次比較試驗中,有4件樣品不符合標準。如標稱由深圳市梁子時裝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羽絨服(標稱商標:TANGY天意,型號:160/84A)標稱羽絨絨子含量為≥81.0%,實測值為67.9%。
羽絨含絨量是指絨子和絨絲在羽毛羽絨中的含量百分比。本次比較試驗中,有8件樣品不符合標準。
由深圳市蒲牌時裝有限公司生產的羽絨服(標稱商標:PUKKA蒲,型號:165/88A)標稱含絨量為80%,實測值為69.8%。
充絨量是指羽絨服中填充羽絨的總克重。充絨量的高低,會影響到羽絨服的保暖程度。本次比較試驗中,有2件樣品不符合標準。如標稱由內蒙古鄂爾多斯羊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女羽絨服(標稱商標:鄂爾多斯ERDOS,型號:170/92A),市場參考價1280元,充絨量偏差為-9.4%(標準要求不低于-5.0%)。
因此,消費者在選購羽絨服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看含絨量和充絨量含絨量和充絨量的高低,直接影響羽絨服的蓬松度和保暖性。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應留意標簽上注明的含絨量和充絨量。含絨量一般以70%以上為最佳。目前市場上有個別羽絨服在標注含絨量時故意將其標注為“含毛量”或“鴨毛含量”,這與“含絨量”是不同概念,小心被誤導。
■防鉆絨羽絨服的內膽或襯料應具有防鉆絨的性能。選購時,要注意羽絨服的面料及里料表面是否有較明顯的毛絲鉆出。
■透氣性透氣性差的羽絨服,消費者在穿著過程中水汽不易散發,易引起潮濕而感到不舒適和不保暖。選購時,消費者可用雙手捏緊蓬松的羽絨服后背,迫使羽絨服內的空氣向外擠出。如不易擠出,說明透氣性較差。
■洗滌維護將整件羽絨服放在水中浸透后,加入中性皂液手洗服裝表面;將手洗后的羽絨服用清水漂洗、甩干(洗衣袋);將甩干的羽絨服先陰干,再放置于充足陽光下曬2小時左右(里子朝外);用手均勻拍打羽絨服各部位,再晾曬1小時左右,這樣羽絨服基本可以回復到原有狀態和保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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