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立法規范電商納稅
我國網絡零售額從2011年的8019億元增至2014年的27861億元,每年以40%-50%的速度遞增。去年“雙十一”,阿里巴巴更是創下一天571億元的交易額記錄。
與快速發展的電子商務相比,我國對電子商務的相關政策法規相對滯后。目前在中國開設網店的門檻較低,沒有詳細的法人主體等相關要求,尤其是C2C(個人對個人)平臺,如淘寶網、拍拍網、微店等平臺中的中小賣家,絕大多數既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進行稅務登記,相關經營數據和信息都不在稅務機關掌握范圍,大量網店的征稅長期處于真空狀態。
從2012年起,韓玉臣就開始為“電商征稅”問題奔走。他認為,過去有關部門為保護電商行業的發展對其免稅,現在電子商務已經形成龐大的市場體量,應該履行每個公民和企業依法納稅的義務了,而且也已具備了納稅條件。
關于如何向電商企業征稅,韓玉臣提出了四點建議。
第一、通過網上銀行系統核實網絡零售商的銷售額。
網絡零售不同于實體店,它沒有現場交易行為,所有交易支付都通過網上銀行。稅務部門可以通過網上銀行的交易記錄核實網絡零售商的交易額,以確保稅源的足額收繳。
第二、統一推行電子發票。
目前,網絡交易行為是否必須開具發票不是強制行為,無法從制度規范上保障市場中公平的開票秩序。要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稅務部門可以通過每一筆網上交易在支付時都自動產生電子發票的方式實現。
第三、修改工商條令,即工商登記辦法,建立納稅人識別制度。
網絡交易平臺要向稅務機關提供電子商務交易者的登記注冊信息,每個自然人納稅人將和企業納稅人一樣有納稅人識別號。在家開網店的中小電商可以參照國家實體小微企業稅收支持政策,對個人小網點實施稅收優惠,保證其健康發展。
第四、參照國外做法,確定繳稅比重。
我國應借鑒如英國、韓國對網絡征稅的做法,進行稅收立法。對網絡零售與實體零售采用公平的納稅原則,稅種、稅率應一致。若將網絡零售商視為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成本應在3%-8%;若按照一般納稅人標準,稅務成本應在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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