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紡織品禁用特定偶氮染料 有害物質管制法修訂
日本厚生勞動省今年4月發布第175號政令,對《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質管制法》(昭和48年法律第112號)進行修訂,正式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列為有害物質,禁止在紡織品中使用。
7月9日,具備詳細技術標準的省令也相繼公布。據悉,日本纖維產業聯盟將于7月底繼續開會討論修改采購標準,之后將正式展開標準宣貫工作。預計從今年9月份開始,出口至日本的訂單將按新的標準執行。
為避免因該政令的實施給貿易雙方帶來成本增加的不利影響,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和日本纖維產業聯盟早在2010年即簽署合作框架協議,共同建立白名單管理體系,實施面向日本的白名單資質認證。獲得白名單資質的企業產品在出口日本時,可被進入該體系的日本進口商認可,免予檢測特定偶氮染料。
白名單管理體系于2012年開始試運行,2012年3月28日公布首批白名單資質企業,目前已有上百家企業獲得該項資質。
官報號外第154號(日文):厚生勞動省令第百二十四號(日文):關于省令(日文):
《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質管制法》的修訂包括:
1.根據規定,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家居產品范圍為:
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紡織品:尿布、尿布覆蓋物、內衣、睡衣、手套、襪子、中衣、外衣、帽子、床上用品、地毯、桌布、領飾、手帕、毛巾、浴墊及相關產品。
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皮革和/或皮毛產品:內衣、手套、中衣、外衣、帽子和地板覆蓋物。
2.經氣相色譜質譜儀測試,24種特定的芳香胺含量被限制不得超過30毫克/千克。
3.修訂檢測含有三苯基錫(TPT)和三丁基錫(TBT)的家具用品的測試方法,用氣相色譜質譜儀替代無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和二維層析色譜法。
4.修訂檢測含有甲醛的家居用品的測試方法,用醋酸-醋酸銨緩沖液替代吸光度測量過程中的凈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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