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規出臺:限制兒童產品的鉛含量
寧波技術性貿易措施綜合服務中心通報,歐盟針對含鉛兒童產品又有了新舉措,限制產品中含鉛量的歐洲委員會第2015/628號規例已經于2016年6月1日正式生效,并已納入《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規例》(簡稱REACH規例)。
根據該法例,兒童可以放入口中的物品或物品部件,若含鉛量超出最低限度0.05%,則不得投放到歐盟市場。要指出的是,法規中的“兒童”是指鉛暴露風險高的組別,即6至36個月大的小孩;“可被放入口中”,是指物品或物品部件的長寬高任何一邊小于5厘米,或附有相同大小的可拆除或突出部件。受規管的物品包括供消費者使用并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的物品,如服裝、鞋履、相關配件、室內裝飾品、運動和休閑物品,以及文具等。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為了打好產品質量關,以雄厚的資本和嫻熟的姿態應對發達國家的技術壁壘,上述出口到歐盟的企業應該仔細研讀新法規,凡是未被列入豁免清單內,在正常或可合理預見的情況下可被兒童放入口中,鉛含量以重量計等于或超過0.05%的含鉛或鉛化合物的產品都會被禁。另一方面,相關立法部門也應該以國外標準法規為參考依據,逐步完善國內的法規體系,提升產品的制造門檻,才能從根本上實施“走出去”戰略。
細數上半年的歐盟非食品類消費品快速通報系統(RAPEX),發現共有6個批次出口到歐盟的產品因產品或部件的鉛含量超標而受到召回,涉及木質玩具、手鏈、金屬串珠等多類消費品,不僅企業遭受了損失,還使“中國制造”受到非議。貿服中心還了解到,對于這些受到召回的企業,不及時跟蹤國外法規的更新動態,對法規研究得不透徹是造成產品“出不去”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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