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市場:關于期貨交割棉質量公檢規則修訂后的影響
事件概括:4月18日,中國纖維質量監測中心已對《期貨交割棉公證檢驗工作規程》(中纖發〔2022〕43號)進行了修改并發布了有關通知,本修訂內容規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國纖維質量監測中心《期貨交割棉質量公證檢驗工作規程》(中纖發[2022]43號)同時廢止。
分析點評: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第一、新疆交割倉庫期貨棉報驗相關規定(第十二條文):修訂前,按照鄭商所要求,進入新疆交割倉庫的棉花按照新疆有關規定完成入庫公檢,公檢證書生效后30天內,貨權人可向倉庫以批為單位提交預報申請。
修訂后,按照鄭商所要求,進入新疆交割倉庫的棉花按照新疆有關規定完成入庫公檢,公檢證書生效后,在公檢證書有效期且在本棉花年度內,貨權人可向倉庫以批為單位提交預報申請。可以看出,期貨棉交割棉入庫公檢證書有效期的前提下,提交預報申請時間從生效后30天內,改為本棉花年度內,也就是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預報申請時間的延長提供了更多的靈活性。
第二、內地交割倉庫期貨棉報驗相關修訂(第十三條文):
修訂后,(一)期貨棉入內地交割倉庫時,由相應倉庫確定棉花入庫日期后向鄭商所提交報驗申請。
新疆生產的棉花,按新疆有關規定完成入庫公檢進入監管倉庫的棉花,未申請更換期貨棉公檢證書的,可移庫至內地交割倉庫申報期貨棉公檢。
非新疆生產的棉花,確定用于直接進入內地交割倉庫進行期貨交割的,可以不在加工環節進行產地棉公檢,但加工企業需據實向產地承檢機構,提交包含棉花交割數量以及交割倉庫等信息的書面申請,獲取產地承檢機構核實后出具的書面證明,作為申請期貨棉入交割倉庫公檢的依據。
另外,對于非新疆生產的棉花,進入內地交割倉庫進行監管棉公檢的批次,在公檢證書有效期且在本棉花年度內,貨權人可向倉庫以批為單位提交預報申請。
修訂文件中,主要將第十三條文的相關條例內容進行完善和修改,其中將新疆生產的棉花和非新疆生產的棉花入檢相關進程由該條文中第二項劃分至該條文中的第一項,也就是期貨棉入內地交割倉庫時,由相應倉庫確定棉花入庫日期后向鄭商所提交報驗申請。整體內容修訂變化不大。
(第四十六條文)對于新疆交割倉庫的報驗申請,承檢機構收到中纖中心任務通知后,使用信息平臺依據監管棉公檢結果重新出具期貨棉公檢證書,證書出具日期與同批監管棉證書出具日期相同。
觀點看法:中國纖維質量監測中心對期貨交割棉公證檢驗相關制度的修訂,本制度修訂內容中,最大的變化要點主要是對新疆交割倉庫期貨棉入庫公檢完成,且證書生效后申請預報時間延遲至整個棉花年度。若按照修訂前,新棉倉單基本在入庫公檢完成生效后的有效期30日內進行申報,也就是意味在該一個月內申報倉單的時間相對集中。修訂后,申報倉單時間的改變,為企業申請注冊倉單提供了更長期限,也就是說,棉花年度內任意時間內買貨權人均可進行申報,為棉企提供了更多便利。
由于本制度修訂從2024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也就是2024/25年度新棉倉單注冊影響較多,短期對本年度棉花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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