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凱瑞(002072):訴訟事項
凱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2019年8月5日,凱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準許汪東風撤回起訴。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原告:汪東風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長豐南路68號6幢403號
被告:吳聯模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M5***04(7)
被告:凱德投資(海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饒大程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金貿西路18號華貿大廈A座二層201房內綜合室2
被告:凱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泓,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已變更為李燕媚女士,詳見公告2019-L052)
住所:德州市順河西路18號
第三人:萍鄉大誠科技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陳實
住所:江西省萍鄉市萍鄉經濟開發區經貿大廈十三層
第三人:萍鄉欣業科技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林恩民
住所:江西省萍鄉市萍鄉經濟開發區經貿大廈十三層
三、判決、裁決情況
原告汪東風與被告吳聯模、被告凱德投資(海南)有限公司、被告凱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萍鄉大誠科技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第三人萍鄉欣業科技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合同糾紛一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原告汪東風于2019年4月9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汪東風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汪東風撤回起訴。
公司對上述撤訴案件具體情況尚需進一步核實,待核實情況后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備查文件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9)京民初16號
特此公告。
凱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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