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絨((000982):與上海大學簽署校企《戰略合作協議》
證券代碼:000982證券簡稱:*ST中絨公告編號:2021-26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上海大學簽署校企《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協議簽署情況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甲方”)與上海大學(以下簡稱“上海大學”或“乙方”)于2021年3月30日簽署了《校企戰略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雙方決定在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共同發展的原則下,充分發揮校企雙方的優勢,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圍繞高性能鋰離子電池正、負極材料技術領域,聯合開展關鍵技術探索與創新研究及新工藝應用,實現科研技術產業化。
本合作有效期為3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公司每年向上海大學支付人民幣100萬元專項資金作為聯合研究室乙方基地的科研經費。
本協議的簽署不涉及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協議簽署無需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
二、協議合作方的基本情況
上海大學,成立于1994年,是上海市屬、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上海市與教育部、國防科工局共建的國家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上海大學設有可持續能源研究院鋰離子電池研究中心,致力于創新電化學能源技術,助力社會可持續發展。該團隊具備博士生10名,研究生30名,主要研究方向為:磷酸鐵鋰正極材料的應用技術、NCA高鎳正極材料的應用技術、富鋰錳正極材料的改性應用技術、硅碳負極材料的應用技術、高電壓電解液及添加劑
研究和鋰離子電池技術的發展前沿。
三、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聯合研究室、科研基地
雙方合作建立聯合研究室分設甲方及乙方兩個科研基地、共同掛牌。甲方科研基地的功能定位如下:
1.完善磷酸鐵鋰100Kg級別中試線功能:對原材料、工藝參數、新工藝、新配方等進行研究,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
2.完善磷酸鐵鋰生產線的在線、離線檢測標準:凝練生產各工藝環節在線或離線快速檢測方法和檢測標準,監控生產過程,提升產成品合格率和品質穩定性。
3.完善在磷酸鐵鋰原材料、產成品階段的各種物料有效的品質控制指標、測量方法及合格范圍。
乙方科研基地的功能定位如下:
1.前瞻性的磷酸鐵鋰工藝研究:針對磷酸鐵鋰材料的性能指標有重大突破的新配方、新工藝,或者對磷酸鐵鋰材料制造成本有極大競爭優勢的新工藝、新原材料、新反應路徑進行前瞻性的研究,為技術持續進步做好儲備。
2.對甲方科研基地生產過程、或者中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材料基礎性研究分析:對充放電容量異常、庫侖效率異常、循環性能異常等問題,對相關材料進行精細化表征和分析,如物相純度、晶粒大小、碳包覆狀態、元素價態、雜質元素等進行量化分析,給出判據。
3.依托乙方超碳實驗室平臺,對材料按照成品電池級別對加工性能、高低溫性能、比容量、內阻等進行評估,指導各型號磷酸鐵鋰材料物化指標的定型。
(二)研發和技術轉化
1.甲方將乙方作為科研合作和技術依托,以乙方的先進適用技術轉化為重點,采取委托研發、合作研發、技術有償轉讓、新成果推廣、專利獨占許可、專利技術研發、人才培養等多種形式開展合作。甲乙雙方亦將圍繞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聯合申報、攻關國家和省市各級科研課題和科技項目。
2.甲乙雙方在本協議項下,根據具體科研項目實際情況,對雙方提出的科技協作項目實行一項一議制,在本協議原則下另行簽署專項協議或合同,明確雙方具體科研項目項下的責任、權利、義務和利益分配等事項。
3.甲方主要在項目研究經費和中試及產業化條件方面給予投入,投入內容按照具體項目運行情況另行協商;乙方主要在研發團隊、運行機制等方面給予投入和保障。
4.甲方投入科研經費所購置的相關固定資產歸甲方所有,乙方在合作期限或約定范圍內具有使用權;同時乙方以現有實驗資源為雙方合作提供必要支持。
(三)合作組織及其職責
1.決策機制
甲乙雙方成立戰略合作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作為最高決策組織,負責年度計劃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推動長期合作的有效實施。管理委員會由雙方有關領導和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管理委員會主任由乙方委派,副主任由甲方委派。甲乙雙方合作項目的實施、經費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需經甲乙雙方共同審批確認并相應實施。
2.運作機制
管理委員會每年舉行一次戰略研討會。根據需求隨時開展交流活動。雙方設置合作聯絡員,負責日常事務溝通,由甲乙雙方各自委派人員構成。
(四)科研經費與期限
1.本合作有效期為3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期滿后,根據雙方合作情況和意愿,再確定下一輪合作期限。
2.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幣100萬元作為聯合研究室乙方基地的科研經費,專項用于乙方基地的日常管理及相關的技術開發費用。
合作研發項目所需技術開發費用以雙方另行簽訂專項技術開發委托協議或合作開發協議的方式予以確認。如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科研經費的預付款不足以足額支付技術開發費用,則甲方應按照上述專項技術開發委托協議或合作開發協議
的相關約定予以補足支付。
3.乙方科研經費的實際使用情況需按年度向管理委員會匯報,并提供相應的支出憑證。
(四)知識產權保護
1.雙方約定,甲乙雙方研究開發、創造的任何專利、實用新型、著作權,由甲方為第一申請單位予以申報,有關知識產權歸屬甲、乙方共同所有,雙方有關人員享有署名權;上述形成的成果均優先由甲、乙雙方合作進行產業化,如對外轉讓或許可使用等須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進行。
2.成果應用后所產生的收益,由雙方根據貢獻大小按比例進行分配,具體由雙方在成果進行產業化時另行簽訂協議。
3.甲乙雙方參與技術項目的相關人員,均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取得有關榮譽證書和獎勵的權利、以及基于不泄露項目核心機密的前提下在國內外有關科技刊物發表論文的權利。但任何一方不得與參與技術項目的相關人員就申請知識產權的權利和知識產權的歸屬簽署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相關協議。
4.甲乙雙方有權利和義務就共同開發和擬定的技術項目申報科技項目資助。爭取其它渠道的經費以項目主持方為主,并將按照聯合申報項目時項目管理機構的相關政策與規定及雙方之間另行簽署的協議進行分配。
四、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合作,使雙方達成在高性能鋰離子電池正、負極材料技術領域的科技研發戰略合作,建立校企產學研緊密結合的長效機制。實現“產、學、研”緊密結合,將充分發揮校企雙方優勢,全面提高雙方自主科技創新能力,協助企業完成技術創新體系搭建和戰略轉型,有助于公司在高性能鋰離子電池正、負極材料技術領域的發展,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符合公司長遠發展戰略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2.本次合作,有助于推動公司在高性能鋰離子電池正、負極材料技術領域的
發展,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經營能力,符合公司長遠發展戰略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五、風險提示
1.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的戰略合作,為具體合作事項和具體合作協議的訂立提供基礎和指導性原則,具體的合作項目和進度將根據雙方后續工作步驟進一步落實和推進。戰略合作協議述及事項的實施均存在變動的可能性。
2.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合作進展情況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大學之校企戰略合作協議書》
特此公告。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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