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600273):公告(系列)
證券代碼:600273股票簡稱:嘉化能源編號:2019-01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股份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嘉化能源”)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本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為使股價與公司價值匹配,維護股東利益,提高股東回報,構建長期穩定的投資者群體,樹立公司良好的資本市場形象,經綜合考慮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與發展戰略,公司擬回購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股權激勵、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等法律法規許可的用途。本次回購公司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40,0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80,000萬元;在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1元/股的條件下,預計回購股份數量不低于3,636.36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54%),且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超過14,327.3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本次回購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6個月內,即從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7月5日;回購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詳見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報告書》(公告編號:2019-005)。
根據相關規定,現將公司股份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2019年1月16日,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首次回購股份數量為7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05%,詳見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了《關于首次實施回購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06)。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已累計回購股份8,119,9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57%,成交的最高價為9.39元/股,成交的最低價為8.72元/股,支付的總金額為73,992,560.64元(不含印花稅、傭金等交易等費用)。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九年二月二日
證券代碼:600273股票簡稱:嘉化能源編號:2019-01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關于對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9號),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決定書內容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林琳:
2018年1月25日,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重大資產購買暨關聯交易預案(以下簡稱“重組預案”),擬支付現金購買浙江美福石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美福石化”)100%股權,于4月19日公告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我局在對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專項現場檢查中發現,重組預案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問題:美福石化前五大客戶以及風險提示中關于銷售集中度披露不準確,預案中關于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披露信息不夠完整、充分。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有關規定,時任董事會秘書林琳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有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林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范信息披露行為,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次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
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整改措施公司及相關人員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領會,進一步提升規范運作意識,不斷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三、備查文件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關于對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9號)。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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