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雅詞匯能否作商標?30年后裁決潮牌FUCT商標有效
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以違反言論自由為由,駁回了美國專利商標局(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PTO)禁止商標中出現“不道德”且“令人反感”的不雅詞匯的禁令。
美國最高法院的這一裁定意味著:Erik Brunetti 的街頭品牌 FUCT 能夠使用其品牌名為商標。FUCT 由 Erik Brunetti 聯手滑板明星 Natas Kaupas 在90年代創立,為“Friends U Can’t Trust”的簡稱。但當他申請注冊商標時,遭到 PTO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的拒絕,理由是:品牌“展示了強烈、而且經常是直白地物化女性的性畫面,是對女性極端仇視的低俗范例”。
隨后 Erik Brunetti 不斷申請上訴,但依舊被以商標中含有“不道德”且“令人反感”的詞匯而被拒絕。直到2011年起,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才推翻了此前的判決。今年1月,最高法院表示會在在4月審理該案。
聯邦登記注冊能幫助商標持有者獲得高于州法保護的商標保護權,登記注冊能授予申請者商標獨占權,有助于贏得法律訴訟,以及預防潛在競爭對手侵權等。Erik Brunetti 此前接受采訪時表示,最高法院的裁定能讓他處理近年來頻繁發生的非法制造販賣事件,未來也能將品牌出售。“至于對其他品牌的影響,大概就是 Jason Dill 能注冊他的品牌 F—— Awesome,也能進一步擴大業務規模。”
據 SCOTUS 博客,最高法院大法官 Elena Kagan 表示:“言論自由法最基本的原則是政府不得懲處、反對、排斥其基于想法或觀點的表述。對‘不道德’和‘令人反感’的禁令違反了這一點。”
Elena Kagan 還指出,這條禁令從某種角度出發存在觀點歧視,“什么是令人反感的?它與社會現行的道德觀相悖,這就是觀點歧視。”她提出例證:美國專利商標局拒絕了“Agnus Dei(上帝的羔羊)”、“Madonna”等詞用于葡萄酒商標,以避免引起大部分基督教徒的反對,但批準了游戲用“Praise the Lord”,服裝用“Jesus Died for You”。“當然,這些決定是合乎情理的,因為被拒的商標冒犯了大多數美國人。”
Elena Kagan 在法院意見中寫道:“全球范圍內有大量的不道德和令人反感的想法,甚至超過了臟話的數量,Lanham Act 涵蓋了所有,因此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與信仰自由以及和平集會權)。”美國專利商標局頒布的禁令被歸入1946年頒布的 Lanham Act(蘭哈姆法/聯邦商標法)。
本次最高法的裁定由9位自由派和保守派的法官共同決定,Elena Kagan、Clarence Thomas、Ruth Bader Ginsburg、Samuel Alito、Neil Gorsuch 和 Brett Kavanaugh 6位法官贊成駁回。Erik Brunetti 的律師 John R. Sommer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最高法院及很多美國人都對 Brunetti 的商標感到不舒服,但這不是問題,問題是政府是否將什么是道德的看法強加于人民,并在發現其令人反感時打擊鎮壓。”
Samuel Alito 在協同意見書中指出,國會可以通過一項“更為細致專業的法規”,來預防粗俗的商標登記注冊。他表示 Erik Brunetti 的品牌商標“只是用了有限的詞匯來表達情緒,沒有更多意思。” 但他所指出的觀點歧視是“自由社會之毒”正備受詬病。
法官 Sonia Sotomayor、John Roberts 和 Stephen Breyer 則表示,法院應該保留禁令中對于“令人反感”的詞匯的限制。
Sonia Sotomayor 表示:“法庭如今的裁定會招致不幸的結果…政府不再有法定準繩來拒絕(沒有選擇只能開始)登記注冊可以想象到的最粗俗、褻圣的或淫穢的詞語和圖像。”
John Roberts 表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但沒有規定政府需要為那些使用淫穢、粗俗和褻圣表達的人提供幫助和安慰。”
Stephen Breyer 指出:“部分引人注目的詞”出現,尤其是在公共場合,存在“引發口角爭執,甚至肢體沖突的風險。想一下,有人穿著一件或者用著帶有種族歧視意思的東西在你眼前出現,你作何反應?”
不過,Erik Brunetti 的上訴更多是出于商業訴求,“我不是為了其它品牌做這件事,只是為了我的品牌,如果有品牌想來分擔我的法律費用,我很愿意與其分享成果。但我的品牌需要一個商標,等了近30年,我拿到商標很開心。”
來源:華麗志 作者:蔣晶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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