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絨((000982):公司股東涉訴事項的進展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本公司股東涉訴事項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有關案件的基本情況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中銀絨業”)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寧夏恒天絲路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恒天絲路基金”)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申請實現質押擔保物權,請求拍賣或變賣寧夏中銀絨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絨集團”)持有的中銀絨業4億股流通股股票,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有關該案的詳細內容參見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的《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本公司控股股東涉訴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30)。
2020年3月13日,恒天絲路基金就上述事項收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民事傳票,上述案件于2020年3月27日10時30分開庭審理,本公司對此信息于2020年3月14日進行了披露,內容參見本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的《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本公司控股股東涉訴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22)。
二、有關案件的最新進展情況
2020年4月20日,恒天絲路基金收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9)粵0304民特3984號],裁定如下:
準許拍賣、變賣被申請人寧夏中銀絨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中銀絨業,證券代碼:000982)4億股流通股股票。申請人寧夏恒天絲路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就處分上述股票及
其孳息所得價款在債權本金1,422,934,605.89元之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申請費3,578,236.51元(申請人已預交),由被申請人負擔。如不服本裁定,應當在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其它相關情況說明
本公司將高度關注上述訴訟的進展情況并按信息披露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另外,本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本公司控股股東涉訴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2),恒天嘉業(深圳)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簡稱“恒天嘉業”)、嘉實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實資本”)已向法院申請執行中絨集團所持中銀絨業股票共計8,149.6萬股占中絨集團持有中銀絨業481,496,444股數的16.93%,占公司總股本的1.9122%。
基于上述所涉股權的拍賣或變賣去向具有不確定性,中絨集團將可能喪失該部分股權,導致其持有的中銀絨業的股權比例將進一步降低。本公司將高度關注上述訴訟的進展情況并按信息披露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公司因實施重整計劃公司總股本增至4,261,877,053股,恒天金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天金石”)直接持有和通過恒天聚信(深圳)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和恒天嘉業間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合計達到565,438,17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3.2674%,是本公司控股股東。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絨集團持有公司股份481,496,44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1.2978%,為本公司第二大股東。中絨集團累計質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81,496,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1.2977%,占中絨集團所持公司股份的
99.9999%;中絨集團所持公司股份481,496,444股全部被司法凍結,其所持股份已被11次輪候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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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
四、備查文件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9)粵0304民特3984號]。特此公告。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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