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600689):子公司合作設立基金的進展
B 900922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子公司合作設立基金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事項概述
上海三毛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2015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擬合作設立寧波梅山保稅港區軟銀麟毅創新壹號投資管理合伙企業的議案》,通過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上海嘉懿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出資5000萬元合作設立寧波梅山保稅港區麟毅創新壹號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創新壹號基金”或“基金”),用于專項投資滬江網項目。
2019年10月,公司收到創新壹號基金《基金投資項目重大事項報告》,獲悉創新壹號基金取得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裁決書【(2019)滬貿仲裁字第0991號】,裁定仲裁被申請人上海互捷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伏彩瑞、于杰及唐小浙應共同向創新壹號基金支付股份回購款本金人民幣104397375元及利息損失等。2020年1月20日,公司收到創新壹號基金2019年度審計報告(天職業字[2020]489號),確認仲裁事項已進入法院執行階段。
2020年4月21日,公司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查詢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9)滬01執1607號】,并與基金核實確認,因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上海互捷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原稱上海互捷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伏彩瑞、于杰、唐小浙
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因此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關于本事項詳見公司2015年11月3日、2016年1月9日、2016年6月4日、2020年1月22日及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證券報》、《香港文匯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相關公告)
二、案件執行情況進展
2020年6月19日,公司收到創新壹號基金發來的《基金投資項目重大事項報告(2020年6月)》,主要內容如下: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2020)滬02民特60號),裁定駁回申請人上海互捷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伏彩瑞、于杰、唐小浙的申請(申請請求:撤銷[2019]滬貿仲裁字第0991號仲裁裁決)。
2020年5月18日,創新壹號基金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等文件,目前上述強制執行工作已經恢復。
三、風險提示
公司將根據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備查文件
1、《基金投資項目重大事項報告(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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