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稱政府定價商品不歸反價格壟斷規定監管
許昆林4日表示,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電、氣、成品油等商品價格屬于政府定價,由政府通過價格政策的制定和調整來調節,不屬于《反價格壟斷規定》的監管范圍之內。 據中廣網經濟之聲報道,許昆林表示,《反價格壟斷規定》主要針對的是市場調節價和一部分政府指導價,它是對企業、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管。但許昆林同時也指出,石油行業有適度的競爭,某些方面也適用于規定。比如說,假如中石油、中石化在北京范圍內銷售汽油不打折,這就屬于串通,是違反《反價格壟斷規定》,應該受到處罰。 國家發改委4日對外發布了《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新法規對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等價格壟斷行為的表現形式、法律責任作了具體規定。 針對《反價格壟斷規定》中比如“過高的銷售價格”或者“過低的購買價格”這樣概念比較模糊的字眼,操作難度可能比較大的問題,許昆林表示,這樣的裁量一般要根據前一個周期的水平,或者周邊地區、相同類似產品的價格水平進行比較,還要綜合考慮其它方面的很多因素,比如有沒有從中獲利等等。許昆林也同時承認,要把所有的操作都量化也是很困難的。它只能是執法者根據多方面因素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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