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紡織A獨立董事發布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對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關于加強上市公司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發字〔2004〕338 號)和《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的精神,我們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對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2 年 1-6 月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和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核查,有關情況如下:
一、報告期內,公司與其他關聯方之間的資金占用事項,均屬于正常經營過程中形成的資金往來,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
二、報告期內,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向興業銀行[12.42 -0.64% 股吧 研報]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人民幣 11,500 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提供保證擔保,期限 12 個月,實際擔保金額為 0 萬元;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江蘇大廈支行申請人民幣 20,000 萬元綜合授信額度提供保證擔保,期限 12 個月,實際擔保金額為 0 萬元。
除上述擔保外,公司無其他對外擔保事項。未發生擔保債務逾期的情形,亦未發生違規對外擔保的情況。
我們認為,公司報告期內發生的為全資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額度進行擔保,是基金于其項目營運資金需求,有利于支持其業務發展,沒有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沒有跡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擔保方債務違約而承擔擔保責任。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制定了嚴格的對外擔保審批權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對外擔保風險。
獨立董事:張勇、石衛紅、楊世濱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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