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制革重點排污單位獎懲措施
這是記者從昨日召開的晉江市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以下簡稱“自查自律行動年”)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晉江的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總量大或對環境潛在影響大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為污染集控區和制革(含人造革)、電鍍、造紙、印染、化工、水泥、電廠、食品(釀造)、制藥、冶煉、蓄電池、石材、規模化畜禽養殖等重污染行業企業;2008年以來因環境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其他行業的企業、單位。
晉江將從今年3月至2011年6月,對這些單位開展“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對重點排污單位在環境管理、達標排放、總量控制、環境守法、社會行為等5個方面落實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評價。
“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方案還制訂了一系列激勵約束措施,通過將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律的等級評定、整改結果與商業信貸、評先評優、爭創名牌、上市融資等行政、經濟、法律管理措施掛鉤,促進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律,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對黑牌、黃牌的重點排污單位將加大監察、監測、監管力度,促進提升等級,組織和指導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認真落實。對“綠牌”、“藍牌”的重點排污單位將給予表彰、鼓勵,促其進一步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
其中,等級為綠牌的單位可以獲得優先安排環保專項資金項目、清潔生產示范項目、循環經濟試點項目及其他資金補助項目;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可優先予以環保核查或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在重點排污單位申請有關項目審批時開辟“綠色通道”;在各類評先評優中優先予以推薦。
等級為黑牌的單位在函告評定等級后的整改期間,實行限產或停產;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責令停產或關閉。在未完成整改前,環保、發改、國土、工商、電力、自來水、銀行將聯合對其分別采取不受理環評報告書、項目行政許可、停水、停電等各項監管手段,對單位和個人評先評優、環保認證、上市環保核查等實行環保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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