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華人商會應正視其承擔的職能
前不久,商機,受到商會會員和華社的普遍好評。
商會應該具有哪些職能?清末改良派領袖康有為認為:“商會者何?一人之識未周,不若合眾議;一人之力有限,不若合公股。故有大會、大公司,國家助之,力量易厚,商務可遠及四周”。商會組織不僅歷史上為中國經濟發展發揮過積極作用,而且在當今社會也凸顯其職能。隨著華商經濟的發展,世界各地紛紛建立華人商會,然真正認識商會職能,發揮商會作用的卻為數不多。
商會是商人的組織,其訴求即為商業和商人服務。華商遠離祖籍國,拼搏和奮斗在異國他鄉,商會作用更顯重要。而現實狀況就意大利而言,用一位僑領的話說,許多商會與其它僑團一樣用四個字概括,即“江湖、娛樂”,迎來送往,聚聚吃吃,聯誼成分俱多,本身職能甚少,實在令人惋惜。這很大程度與商會主要成員本人訴求和心胸、眼光及水平有關。
海外華人商會團結商會成員力量,整合資源,齊心協力這是首要職能。“團結就是力量”,在商業上一匹狼和一群狼的關系我想許多人都懂,這很大程度上考驗商會主要領導人格魅力。“溫州人”在國內甚至全球,馳騁商場做得很成功,其很大程度歸功于他們擅長發揮群體力量,故團結、抱團是商會組織發揮作用的前提。
相互關愛,發揚互助是商會組織應做的工作。在海外,由于語言、從事行業、從業時間、在產業鏈中的地位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勢必要求會員們要相互幫助,相互攜手,那個商會互助工作做得好,那個商會就有活力。一次一個溫州商人對我說,我們溫州人親屬朋友之間喜歡相互幫助,這就象船一樣,船大抗風浪能力就強,只有大家好才是真得好,一旦自已碰到困難,周邊朋友和親屬也有能力幫助自已。語言簡樸卻折射出一個哲理。
海外華人商會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會員加入商會許多人期望得到商會的庇護,在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商會組織敢于并擅于幫助維權,這就要求商會領導平時要注意聯絡和協調與當地的各方關系,關健時候出手相助,組織的力量,遠比個人力量有影響力和鎮攝力。只有如此,會員們才會堅定不移地支持商會工作。
海外華人商會應促進會員對外和相互交流。意大利普拉托華商會致所以工作做得出色,廣泛被會員和社會認可,就是他們注重組織會員不僅走出去而且請進來,善于學習先進經驗,探討海外華商發展,為會員爭取和尋找商機,故收效顯著。
海外華人商會應完善服務職能。做好服務工作對會員提高對商會工作興趣和向心力有很大關系。海外商會應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在法律、語言、商業信息、財會、學習專業知識等方面切實為會員提供服務,經常性組織專家、學者及事業有成者為會員舉辦講座,勢必對商會工作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會嬴得會員的擁護。
海外華人商會不應忽視協調職能。在海外,華商出現經營間的一些矛盾,不象在國內有許多仲裁協調機構可解決,又不喜歡付諸當地司法解決,故商會應承當相應協調職責,在華商行業自律、商業協調、糾紛仲裁、推動行業健康等方面要發揮積極作用。
只有正視海外華人商會職能,才能使華商積極性最大限度地得以調動,華商利益得到最大程度地保障。愿海外商會都能向意大利普拉托華商會一樣,充分發揮商會職能,這將會對海外華商經濟有力地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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