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紅會女出納挪用愛心款126萬元 被判刑6年半
紅十字總會要求地方紅會履行“公開透明”承諾
審計署:紅十字總會超標采購420萬余元
溫州紅會女出納挪用愛心款126萬獲刑6年半
溫州市紅十字會一名女出納在5年時間里挪用公款126萬多元,用于店面還貸和家庭開支。東窗事發后,輿論一片嘩然,溫州鹿城法院日前審結此案,陳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2005年,28歲的陳某作為計劃內臨時工,進入溫州市紅十字會擔任出納職務。2005年12月,陳某收到一筆8000元的社會捐款后,起了私心,她沒有按規定上繳,而是揣入了自己的口袋,從此她便一發不可收拾。
陳某交代,其在擔任紅十字會出納的5年時間里,通過領取還貸,一部分用于其他家庭開支和消費。
2010年10月,陳某得知有關部門將要審計賬目,這才慌了神。溫州市紅十字會此時發現賬目收支有問題,開始查對賬目,陳某遂主動向單位交代了犯罪事實,并在逐步對賬過程中,分十幾次將挪用的錢款及利息歸還單位。
審計部門在審計賬目時發現問題,經溫州市紅十字會領導要求,陳某書寫了一份關于挪用錢款的情況說明,紅十字會把該情況說明交給審計部門,審計部門移送檢察院立案偵查。
據公訴機關指控,陳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某在法庭上說,在單位賬目審計前,她已向單位領導交代了挪用錢款的事實。
陳某辯護律師提出陳具有自首情節,另認為溫州市紅十字會是社會團體,而陳某是臨時工,不能視為國家工作人員。
法院審理后認為,溫州市紅十字會是受市政府領導聯系的人民團體,陳某自2005年至2010年在市紅十字會擔任出納,屬于工資由市財政撥款的計劃內臨時工,負責處理用于救災、搶險等款物,應認定為在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關于是否構成自首,法院認為,陳某是在審計部門發現問題后,經市紅十字會領導要求,書寫了情況說明。之后紅十字會把該情況說明交給審計部門,審計部門再移送檢察院立案偵查。結合該份說明的內容,可知陳某本意是希望所在單位能對其從輕處理,主觀上沒有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控制下并接受審查的意圖,不應認定為自動投案。
法院鑒于陳某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依法從重處罰;另考慮到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從輕處罰,遂對陳某作出上述判決。
紅十字總會要求地方紅會履行“公開透明”承諾
紅十字會網站
日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向地方紅十字會及行業紅十字會發出《關于貫徹落實“兩公開兩透明”承諾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全國紅十字會系統廉政建設工作會上,中國紅十字會提出了“兩公開兩透明”的公開承諾,即:捐贈款物公開,財務管理透明;招標采購公開,分配使用透明。
《通知》說,要建立和完善捐贈款物接受、管理、使用分配的公示、跟蹤和反饋制度,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和媒體、公眾的監督。總會將率先實現接收捐贈的款物信息,捐贈人隔日可在中國紅十字會官方網站進行查詢;在特別重大災害發生后的緊急階段,做到捐贈收入和使用情況隨時向社會發布;定期編制資助項目執行報告和財務報告,主動邀請審計和評估機構對捐贈款物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和評估,審計和評估結果要向社會公告。
要著力構建陽光透明的財務公開機制,政府撥款的財政資金要及時公布“三公”支出,社會捐贈的資金要及時公布使用分配情況。總會、地方紅十字會都要建立依托于互聯網的信息發布平臺,力爭兩年內實現全國紅十字會系統信息公開的制度化、標準化和規范化。總會將對2010年以來的財務收支報告、審計報告和有關評估報告通過官方網站陸續向社會公布,以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要求,嚴格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物資采購、工程發包、購買服務等工作中,堅持程序規范、過程公開、結果公示的原則。符合政府采購要求的采購項目,必須實行公開采購,嚴格采購規程、嚴肅采購紀律。特別緊急階段的采購,可在保證質量、價格合理的前提下,先行采購,隨后公示。
無論是采購物資還是直接接受的捐贈物資,其分配和使用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則,規范救助標準和發放規程。資助單位和受助單位均要建立捐贈物資接收分配信息公開公示制度,主動公示捐贈物資的來源、種類、數量和去向。捐贈物資的發放,除特別緊急階段外,一般情況下應進行調查摸底,張榜公示。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紅十字會、各直屬單位要積極履行承諾,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兩公開兩透明”的實施方案,并將實施方案和實施情況報告總會。公開透明工作是事關紅十字會公信力和社會聲譽的一件大事,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分工,確保“兩公開兩透明”工作落到實處,為提升中國紅十字會的社會公信力,重塑紅十字會的社會形象做出積極努力。
審計署:紅十字總會超標采購420萬余元
人民網北京6月27日電(記者王欲然)今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作《關于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報告》中提到,今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以下簡稱紅十字總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紅十字總會在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問題。
《報告》中指出,2009年底,紅十字總會未將所屬干細胞管理中心項目資金累計結轉和結余25.32萬元納入 2009年度部門決算和2010年部門預算,也未報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2010年,干細胞管理中心使用上述資金用于原項目支出。
2010年12月,紅十字總會在“衛生救護師資培訓”項目結余資金中列支30萬元,準備用于衛生救護培訓網絡管理系統培訓,但至2011年初,上述培訓尚未進行。
2010年,由于會計核算科目應用不當,紅十字總會將應用于“紅十字事業”的資金收支在往來款科目核算,其中年初結余141.91萬元,當年收入30.93萬元,支出139.89萬元,年末結余32.95萬元。且紅十字總會決算報表與實際賬簿資料不符,多計收入33.07萬元,少計支出75.89萬元,少計結余32.95萬元。
2010年,所屬干細胞管理中心未經批準,在“中國造血干細胞捐獻者資料庫”項目中,列支了與該項目內容無關的抽檢費、紅十字總會新聞稿發布服務費和會議費共計22.48萬元。
另外,在2009年12月,紅十字總會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確定了模擬人等設備采購項目的中標金額1227.67萬元后,仍按照原采購預算1648萬元與中標供貨商簽訂采購合同,相應增加了采購數量,合同金額超出中標金額420.33萬元,占中標金額的34.24%。
針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未納入部門預決算問題,要求今后規范結轉和結余資金的管理使用;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按規定據實列支;對部分收支賬面金額與決算報表不符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對所屬干細胞管理中心未經批準在不同項目(科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按規定用途使用項目資金;對政府采購不規范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紅十字總會應加強預決算管理,嚴格按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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