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商場爆燃事故調查出爐 9名官員被處分
記者今日從四川瀘州市安監局獲悉,去年12月發生在該市的摩爾商場爆燃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出爐,并于日前得到瀘州市政府批復。調查報告顯示:摩爾商場“12·26”較大天然氣爆燃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10名企業管理人員和9名政府官員被行政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
2013年12月26日22時50分許,瀘州市江陽區中城商廈(又稱摩爾商場)發生一起天然氣爆燃事故,導致4人死亡、38人受傷(其中33人輕傷),過火面積約200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約4743萬元。隨后,瀘州市政府依法成立了多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檢驗測試、技術鑒定、綜合分析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調查報告顯示:瀘州市江陽區摩爾商場“12·26”較大天然氣爆燃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瀘州華潤興瀘燃氣有限公司3名責任人于今年1月移送司法機關批準逮捕。包括興瀘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兼任華潤興瀘燃氣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毅在內的10名企業管理人員被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瀘州市住建局副局長黃玉林、總工程師黃修華等9名政府官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要求瀘州市分管住建部門的副市長劉云和原分管國資委的副市長陳軻等多名領導分別向瀘州市政府作深刻書面檢查。
同時瀘州市政府在批復中還要求各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按照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認真進行整改落實。各有關單位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對責任者的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送瀘州市政府安辦和監察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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