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征稅 怎一個難字
●2010年,中國網上交易規模達4980億元,其中近4000億元發生在淘寶
●對網店征稅可以規范電子商務市場,協助消費者維權
●不過,網店征稅后難保不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我國內地“網店征稅”在稅費依據及實際操作上都面臨不少困難,而這個問題同樣困擾著香港特區及世界的其他國家。
香港網店“不征稅”
議員管不了,“消委”來出頭
香港特區是電子商務發展較快的地區,當地各大購物網站活躍度極高,大部分消費者都已經習慣了網上購物,盡管糾紛投訴不少,而又沒有任何明確對網絡交易的監管制度,但人們卻還是喜歡選擇快捷方便的網購。因為在目前“網購不征稅”的香港,消費者協會常常會跳出來為民請命。這樣,一邊投訴一邊熱買似乎成了當地獨特的“風景”。
2010年投訴增230%
據香港《選擇》月刊2011年5月份報道,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于2010年接獲439宗網上購物的投訴,較2009年的132宗上升了230%。
在報道提到的個案中,有一名海外投訴人經大型購物網站,向本港公司訂購價值港幣2萬元的割草機,照指示存款到指定戶口后,卻一直收不到貨。聯絡該公司又得不到回復,便轉向購物網站求助,但網站只將該公司除名,拒絕繼續跟進或賠償。消委會嘗試聯絡有關公司,獲回復謂沒有該公司。記者采訪的三位曾網購過的港人都表示:“不滿意當然有,但網上買價格確實是便宜很多的,還能買到不少絕版貨。”
消委會幫忙網購維權
記者采訪到香港中文大學講師、專修社會調研的劉先生,他表示香港的議員及政府人士都還沒有就網店征稅等監管措施提出過建議或議案,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網絡銷售的實際交易額非常難以確認,很難制定征稅標準。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委員會常常會受理不少糾紛及維權事件,幫助購買者獲得賠償。
消委會常常會提醒香港消費者,在網上進行交易前應留意的各種安全事項。但是,消委會只能處理于香港境內的消費者事宜,與境外公司的消費糾紛,并非消委會的調解范圍。
國外網店也征稅
歐美差異大日本看收益
在其他電子商務更加發達的國家,在網絡上開店鋪基本上都是要收稅的。不少國家還通過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征稅進行了界定和保障。那么,國外的網店是按照什么標準和依據征收的呢?
英國:稅率與實體經營一致
2002年8月,英國《電子商務法》正式生效,明確規定所有在線銷售商品都需繳納增值稅,稅率與實體經營一致,實行“無差別”征收,分為3等,標準稅率(17.5%)、優惠稅率(5%)和零稅率(0%)。根據所售商品種類和銷售地不同,實行不同稅率標準。年銷售額超過5.8萬英鎊,則必須到稅務部門進行增值稅登記。若未超過,則不作硬性要求。
美國:虛擬商品不征稅
美國在1998年通過了《互聯網免稅法案》。該法案最簡單、最基本的原則就是:虛擬商品(比如軟件、音樂)不應該被征稅,但一般商品都需按照實體經營標準納稅。該法案適用期3年,后來兩次延期,直到現在還在沿用。不過美國高等法院作出判定,由于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立法收稅,所以凡是公司實體不在某個州的,消費者如果通過郵寄或網上訂購發生買賣往來,則該州不得對這家公司征收消費稅。例如,一家網店在線銷售了一件59美元的襯衣給其實體公司所在地的顧客,那么他須向本地稅務部門繳納2.95美元的消費稅。如果他將這件襯衫賣到沒有實體店、倉庫和生產線的其他州,則不需要向那里繳稅。
澳洲:按產品價格定稅
在澳大利亞開網店,收費收稅是不可避免的。個人開網店,需要向網絡平臺繳納登錄費、交易服務費等。賣家在網店里每放一個新產品,就要交一筆費用,收費標準依產品的價格而定。成交后,還要交成交價格2%~5%的交易服務費。使用Paypal之類的第三方支付系統時,也需要交手續費。小本經營的個人網店通常不需要報稅,除非交易額超過1000澳元,但店主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交稅額度視店主當年的總體收入而定。不過,如果店主這一年支出更大,還會享受政府退稅。
日本:百萬收益才報稅
日本的《特商取引法》規定,網絡經營的收入是需要交稅的,而且確實有一些日本人在按照法律納稅。據統計,日本年收益低于100萬日元的網店,大多沒報稅,而年收益高于100萬日元的,店主卻大都比較自覺地報稅。
武漢首征430萬 “嚇跑”一群開店人
近日,武漢市國稅局開出國內首張個人網店稅單,對淘寶女裝網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稅430余萬元,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滯納金等。該事件引起種種議論,據一些媒體報道,該事件甚至導致部分武漢網店開始改變注冊地址,悄然搬遷。6月29日,武漢市國稅局著重就兩個問題做了公開回應。
首先,這次被征“網店”為實體企業。武漢市國稅局澄清:“我的百分之一”女裝店,實體店名為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漢市國稅局硚口區局辦理稅務登記,生產經營服裝業務,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2010年銷售收入1.05億元。
其次,有貨物交易就有納稅義務。武漢市國稅局表示,納稅人不論其勞務貨物交易方式和結算形式如何,只要實現了貨物交易行為,就有納稅義務。武漢市國稅局辦公室主任周廣春表示,即使要對網店征稅,中小型網店的稅負也不會很重,甚至可能免稅。
“北京模式”先辦照后納稅
2007年12月1日,《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開始實施,北京市率先規定網上經營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被稱之為電子商務監管中的北京模式個人網店牌照制。2008年3月6日,北京市工商局發布了電子商務監管征求意見稿,對網上開店辦照的具體適用范圍予以細化。意見稿中明確規定了這樣一條:凡以營利為目的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都須登記注冊,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才能開展經營。事實上,北京模式提出的要求互聯網經營者辦理執照或許就是為了將來收稅邁出的第一步。盡管只是地方性條例,但似乎也預示著網上交易征稅時代的來臨。
此前,有媒體在一些知名電子商務網站隨機對上百家用戶進行了調查,80%的人認為目前網店監管應以寬松為主。有36%的人認為個人網店牌照制出臺后,帶來的最大影響就是開店成本上升,有39%的人認為網店數量會減少,僅有10%的人認為有利于行業監管。有57%的人認為如何界定營利目的是個人網店牌照制存在的最大障礙,82%的人認為牌照制的實施是個人網店全面征稅的前兆。
網店征稅是“雙刃劍”
有利:
消費者追討維權
網絡購物以其方便快捷、輕松下單、價格便宜等獨特優勢深受消費者喜愛,但購物網站上的網店良莠不齊,由于看不到實物,圖片宣傳的商品和實物在規格、尺寸、質量方面往往會存在差異,消費者利益受損,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發生糾紛的事例屢見不鮮。
不少喜歡網購的消費者反映,從網上購買商品特別是購買電器、藝術品等短期內無法發現缺陷的物品時,一旦支付了貨款,再發現貨物有缺陷想退換時,由于沒有發票等憑證,往往維權無門。
而消費者想退換貨一般都得自己支付運費,一來一回花費不小,大部分人只有隱忍作罷。
征稅對于廣大網絡消費者來說,有利于加強監管,穩定網絡交易秩序,保障更多消費者利益。
不利:
消費者買不了“相因”
網店收稅令網店增加了運營成本,未來網店或通過變相調價或其他方式消化這部分費用,也就是說,網店商家很有可能將多出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本報記者采訪到拍拍網上一個來自深圳的網店店主,她專職經營一家服裝店,雖然每月成交金額不算太大,但網店有穩定的客流,薄利多銷。她表示,如果對個人網店征稅,她可能不得不提高商品價格,如果喪失了價格優勢,她會做好結業轉行的心理準備。但是她又稱:“像我這種情況和想法的店主非常多,如果大家都不得不漲價的話,肯定會激起不少習慣網絡消費的網民的不滿。因此,我覺得在全國進行網店征稅不太可能。”
如果征稅引致商品提價,必然將削弱網店的市場競爭能力,這無疑會進一步地影響網店的生存。
征稅三大難題
難以鑒別開店目的
在之前的“北京模式”中,要求凡以營利為目的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都須登記注冊,而事實上,如何鑒別個人網店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卻一直存在爭議。拍拍商城店主流云說:“如果價值500元的東西我打折賣200元算不算以營利為目的呢?目前淘寶、拍拍上很多商品價格都遠低于實際價值,應該怎么確定營利的標準呢?”編者從淘寶、拍拍等交易網站了解到,針對個人用戶,網絡都是在與其簽訂協議時提醒用戶自覺納稅。
難以確定稅費依據
網絡商店交易,很多時候只通過網絡留言、QQ聯系,快遞發貨,大多數商品根本不開具發票或收據,一個月或一年的交易信息很難被管理機構掌握,因此根本無法確定其營業額及利潤,給按正常渠道征稅及制定征稅標準帶來了困難。因此,主動納稅、提供發票單據的網店商家基本上少之又少。
難以進行具體操作
怎么收,由誰來收,收多少,都是問題,不是一個地方就能解決得了的。如果按照現有的稅法法規來針對發生在互聯網上的電子商務交易行為進行征稅,操作難度很大。比如管轄權認定、納稅主體界定、商品來源地確定、個人交易行為界定等等。
同時,網上交易收稅不能單單依靠簡單的工商登記,后臺關于注冊渠道、人力、財力等投入都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目前,業內普遍還認為,因為不少網商并未在工商管理局登記,收取相關稅費缺乏依據。
七一“大禮包”個稅免征額9月正式提高
“七一”前夕,全國人民又收到了一份“大禮包”。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稅免征額由最初擬定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該決定將于今年9月1日施行。
6000萬工薪者免個稅,月薪4500元(不含三險一金計算)的普通白領免稅幅度高達88%。
這是自1994年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第3次提高個稅免征額,涉及的減稅額最大。《個人所得稅法》將現行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調整為7級,稅率為3%至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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