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未改致火災服裝廠老板獲刑
廠房存在消防隱患被責令整改卻未整改,最終發生火災致人傷亡,近日,晉江市深滬鎮一家服裝廠老板施某因此被晉江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這是晉江首個因消防責任事故罪而被判刑的案例,在泉州也屬罕見。
2013年,施某在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在位于深滬鎮首峰村自家住宅的一、二層開辦服裝加工廠,并將住家設置在生產車間、倉庫樓上,且未設置防火門和第二道安全通道等。同年5月14日,晉江市公安局深滬派出所對該廠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責令其限期改正。晉江市公安局消防大隊于同年5月29日責令施某停止生產并處5000元罰款。施某只繳納了罰款,沒有按照整改意見進行落實。
去年9月4日20時許,該加工廠工人徐某(已被判刑)在車間加班生產作業時,擅自在裁布車床下點燃蚊香驅蚊,下班時未熄滅蚊香就離開。第二天3時許,蚊香引燃裁布車床下方的碎布條等可燃物引起火災,借住在加工廠樓上的一對母子被燒死亡,另有一名女員工被燒重傷,裁布車床、布匹原料、牛仔褲成品等物品被燒毀。案發后,施某與死傷者親屬達成調解協議,妥善處理了善后事宜。經晉江市政府“9·5”火災事故調查組認定,施某對本事故負主要責任。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施某擅自在自家居所無照經營服裝加工廠,并將生產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拒絕執行整改意見,因而發生火災,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的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已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鑒于其在法庭上能如實供述罪行,且事后能積極籌款予以家屬賠償,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施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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