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專家:小額外貿涉嫌違規違法的“四宗罪”
“用快遞方式出口的小額外貿只能作為‘樣品¹出口,采用‘商品¹交易形式很可能會違反國家法律!”深圳市電子商務協會外貿專業委員會主席魏強指出,小額外貿以600美金以下規格速遞出口,企業沒有報關單,不能進行外匯結算,存在著涉嫌違規違法的“四宗罪”。
魏強認為,小額外貿有兩個特點:第一,國內貨物全部以600美金以下標準分散出口;第二,電子商務平臺參與了企業外貿交易的物流和結算。中國海關規定:600美金以下的貨物可以以“非賣品”的形式速遞出口,小額外貿則是以“賣品”進行交易的,將原本要收外匯和商品檢驗檢疫的正常貨物作為“樣品”賣出境外,在四大外貿領域,電子商務平臺很可能已經涉嫌違法違規。
一、海關領域涉嫌變相走私。“樣品”貨物由速遞公司統一報關,企業只能取得速遞公司的運輸單,卻無法提供海關出口報關單等合法憑證,涉嫌走私。
二、外匯:逃避外匯管制。正常外貿交易的資金往來受中國外匯管理部門監管,600美金以下貨物的“樣品”不屬于商品,企業外銷的收入不通過企業賬戶收取,而是通過個人賬戶收取外匯貨款,或者在境外收取外匯貨款,原本要受外匯管制的資金成了逃避監管的“灰色地帶”,給國家經濟造成巨大損失。
三、稅務:同樣,“速遞出口”的貨物將“商品”當“樣品”出口,企業不能提供貨物報關單,不辦理外銷稅務手續,包括不退稅尤其是進銷項都不做帳,也不能按規定申報納稅,涉嫌偷稅漏稅。
四、知識產權:“樣品”出口不需商檢,逃避正常的商品檢驗檢疫,嚴重影響出口商品的質量監管,大量的假冒偽劣產品以及違反知識產權的產品通過速遞出口這種方式逃避國家監管,進入國際市場,嚴重影響中國商品的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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