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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輸墨西哥鞋類產品適用產證之發證工作仍在繼續
墨西哥為促進經濟及提升競爭力,于2008年3月31日公告取消5項進口規定,其中有關取消進口屬被課征反傾銷稅之產品(紡品、成衣、鞋類)須檢附墨國特定格式產證以及其它產證之規定乙節,前經臺灣駐墨西哥代表處經濟組洽詢墨國相關單位表示,墨國相關單位正草擬本項取消規定之實施措施,并預訂本年6月1日完成實施。未來任何產品進口墨國將不再需要檢附產證,惟若廠商擔心仍可附產證,惟格式不拘。 惟該項新規定與作法對貨品來源有疑慮時,廠商出口該等貨品至墨國仍須申請墨國特定格式產證備查,為避免我廠商出口該等貨品至墨國遭海關阻擋,爰仍維持現行我出口墨國特定格式產證之發證作業。臺灣“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將續予了解新規定與作法之發展,并據以于適當時機再行函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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