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不宜排名
企業行業千差萬別,不同大小、不同行業企業無法用同一個標準評價。
日前,從媒體看到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11年《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我認為,這份藍皮書沒有真實反映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狀況,容易誤導社會輿論,僅指出以下幾點錯誤:
一、國家多次要求禁止各種名目的排名排序活動,這份報告盡管打著企業社會責任的招牌,說著公益的話語,但實質仍是評比排名。
二、企業社會責任無法排名。企業有大有小,行業千差萬別,不同大小、不同行業企業無法用同一個標準評價。比如,利潤千億的壟斷央企和辛苦一年掙幾十萬的民營企業怎能比較。又比如,拿環保企業和煤炭企業比,無論煤炭企業怎么努力承擔社會責任,綜合評價恐怕也好不到哪里去。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是極其復雜的工程,盡管可以根據國際上的標準做一些綜合評價,但決不能采用評分排名的辦法論證企業社會責任的好壞。
三、藍皮書沒有真實反映中國企業的社會責任狀況。中國有900多萬家企業,藍皮書僅選取300家進行評價,這么小的樣本數量,不可能真實全面地反映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狀況。即便綜合評價,也應在同行業內的企業中進行,而且每個行業必須保證相當數量的企業參評,這樣真實性才有保證。
四、對民營企業評價不公。藍皮書的有關負責人表示:“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推進力度停滯不前”。做出這樣的評價是不嚴肅的。去年,全國政協、中央統戰部、全國工商聯均有正式報告,指出民營企業廣泛開展的創先爭優、感恩行動等活動取得顯著效果,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有較大進步,企業形象明顯改進。難道說上述幾個部門的評價錯了?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慈善捐贈是主要內容之一。近年來,在汶川地震、玉樹地震、舟曲泥石流這些重大自然災害中,捐款排前幾位的基本都是民營企業,怎能說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停滯不前?此外,天價酒、天價燈、天價度假村這些丑聞均出自央企而不是民企,又如何證明央企社會責任明顯好于民營企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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