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ffany被判賠償Swatch4億法郎
荷蘭仲裁協(xié)會上周六就Tiffany&Co.(NYSE:TIF)和全球最大鐘表生產商SwatchGroupAG(URH.VX)斯沃琪集團之間的合作糾紛作出判決,Tiffany&Co.(NYSE:TIF)須向SwatchGroupAG(URH.VX)斯沃琪集團支付4.02億瑞士法郎(約合4.495億美元)的損害賠償金,這筆罰金甚至超過了Tiffany&Co.(NYSE:TIF)2012財年的全年盈利4.16億美元。
Tiffany&Co.(NYSE:TIF)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zhí)行官MichaelKowalski對裁決表示震驚和極端失望:“我們堅信評審團的裁決是沒有事實依據(jù)的”。他透露現(xiàn)正與律師團隊就未來的行動進行磋商,并指出集團有足夠的財政資源支付賠償,集團實施商業(yè)計劃的能力不會受到影響。
SwatchGroupAG(URH.VX)斯沃琪集團發(fā)言人BeatriceHowald拒絕評論Tiffany&Co.(NYSE:TIF)是否能夠上訴,但她透露Tiffany&Co.(NYSE:TIF)需馬上作出賠償,并支付自2012年7月至今的罰金利息。
ExaneBNPParibas分析性LucaSolca對彭博社表示這個裁決對SwatchGroupAG(URH.VX)斯沃琪集團來說是好消息。
SwatchGroupAG(URH.VX)斯沃琪集團2007年和Tiffany&Co.(NYSE:TIF)協(xié)議組成為期20年的戰(zhàn)略聯(lián)盟,促進Tiffany&Co.(NYSE:TIF)品牌奢侈手表的生產、設計和推廣。但是該聯(lián)盟從未進入實際操作合作便宣告破裂,雙方于2011年結束合作關系。
SwatchGroupAG(URH.VX)斯沃琪集團2011年12月在荷蘭提出仲裁。SwatchGroupAG(URH.VX)斯沃琪集團指責Tiffany&Co.(NYSE:TIF)“有系統(tǒng)地阻止和推遲業(yè)務的發(fā)展”,違反合約內容,因此索賠38億瑞士法郎(約合42億美元)。Tiffany&Co.(NYSE:TIF)于2012年3月反訴SwatchGroupAG(URH.VX)斯沃琪集團“沒有為Tiffany&Co.品牌手表提供合適的分銷渠道”,要求后者賠償5.419億瑞士法郎的損失。
Tiffany&Co.(NYSE:TIF)的反訴被駁回,并需要在4.02億瑞士法郎損害賠償金的基礎上支付2/3的仲裁費用,即880萬美元。Tiffany&Co.(NYSE:TIF)本財年四季度將為此額外支出2.95-3.05億美元,使其每股收益大幅縮減60%,即2.30-2.35美元。華爾街分析師預測Tiffany&Co.(NYSE:TIF)四季度每股收益將介于3.65-3.75美元之間。
至截稿時,Tiffany&Co.(NYSE:TIF)股價在12月23日盤前交易時段下跌1.77%至89.02美元,今年至今累計升幅達58%,而SwatchGroupAG(URH.VX)盤中上升0.60%至585瑞士法郎,今年至今累計上升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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