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代理商的組織架構應當設置精簡合理
仍然駐扎在服裝批發檔口里的代理商,為了滿足日常工作所需,也需要建立一個“團隊”。很多代理商把這個團隊里的主管稱為“店長”,其他成員稱為“店員”。先不說這個團隊是否完善,是否能發揮出最小作用,其組織架構本身就非常模糊。
在團隊建設中,組織架構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組織架構體現了對整體工作內容的分工、協調與合作。所以,在任何一支團隊的建設上,我們首先需要考慮的是,我們為了完成目標需要做哪些工作?這些工作中哪些屬于一個類別,可以讓一個人或一個部門來完成?這些時間和空間順序是怎么樣的?各個工作部門之間該如何銜接與合作?比如我們想燒出一道菜,首先需要買菜,然后是洗菜、切菜和炒菜。那么一家飯店的廚房,就要有采購、洗菜、切配和廚師四個基本職務。
那么,對于代理商而言,有哪些工作需要做呢? 首先需要開店,然后需要管店。在組織架構的設置中,除去進行渠道建設的市場開發部部門以外,最核心的是兩大部門:一個是科學、合理地把貨鋪到店鋪的部門(商品部);一個是把貨盡可能多地銷售出去的團隊(督導部)。
委托代理理論是建立在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的基礎上的。非對稱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參與人擁有但另一些參與人不擁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對稱性可從以下兩個角度進行劃分:一是非對稱發生的時間,二是非對稱信息的內容。從非對稱發生的時間看,非對稱性可能發生在當事人簽約之前(ex ante),也可能發生在簽約之后(ex post),分別稱為事前非對稱和事后非對稱。研究事前非對稱信息博弈的模型稱為逆向選擇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對稱信息的模型稱為道德風險模型(moral hazard)。從非對稱信息的內容看,非對稱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參與人的行為(action),研究此類問題的,我們稱為隱藏行為模型(hidden action);也可能是指某些參與人隱藏的知識(knowledge),研究此類問題的模型我們稱之為隱藏知識模型(hidden knowledge)。
委托代理理論是制度經濟學契約理論的主要內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關系是指一個或多個行為主體根據一種明示或隱含的契約,指定、雇傭另一些行為主體為其服務,同時授予后者一定的決策權利,并根據后者提供的服務數量和質量對其支付相應的報酬。授權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權者就是代理人。
有的人以為,組織架構越健全,就代表公司越大,給人的印象就越正規。其實組織架構的設置需要把握一個重要原則——簡單,特別是小型公司或者業務量并不大的企業,更要如此。比如一定中小型飯店,如果把它的廚房分為采購部、洗菜部、切菜部和廚師四個部門,效率有可能會很低。當客人催促的時候,廚師一定會責怪切菜工切得太慢,或者其他菜切得太晚,而影響了這道菜,切菜工也會責怪洗菜工洗得太慢,洗菜工責怪采購挑選的菜不太干凈,采購責怪廚師制作的菜太復雜……最終由于互相責怪,自然會聯系工作效率。如果我們將這些部門進行簡化:取消采購部,由供應商直接送貨,并由老板直接監管;將洗菜與切菜合并成半成品部,并制定相應規定與時間管理要求;廚師炒菜,并由前廳服務部進行時間管理。如此簡化之后,程序少了,效率也就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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