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界中的山寨現象,你知道嗎?
“外貿原單”、“外貿尾單”、A貨等品牌仿冒服裝,充斥著網絡和實體店鋪。這些所謂與品牌“同原料、同做工”的服裝備受青睞,但交易背后暗藏風險。
仿大牌服裝存在四種情況
常見的服裝仿冒品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原單”貨,即國外品牌商委托中國廠家加工生產,廠家為保證合格產品數量,往往會多生產3%左右的服裝作為備貨,以彌補訂單中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此種貨和“真貨”的唯一區別,不過是“庶出”而已,或者是因為種種問題,被品牌商拒收的“外轉內銷”。
二是“尾單”貨,即有的廠家將代加工國外品牌所剩余布料和皮料,加工成服裝鞋帽等產品出售,這部分商品當然不會經過品牌所有者檢驗,并非正規尾單。
三是“跟單”貨或“追單”貨,即小作坊打著“尾單”、“原單”旗號,擅自使用被授權的版型,在國內采購類似的面料生產銷售。在我國市面上銷售的“外貿產品”,目前這一種最多。
四是“垃圾服裝”、二手產品,即某些不法商販將在洋垃圾里搜出來的服裝,經過一定處理后再次向國內消費者銷售。
{page_break}
生產銷售者涉嫌侵犯商標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商標法也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是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是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是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四是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是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從上述法律規定看,網絡及實體店鋪里不管是“同布料、同做工、同質檢”的“外貿原單”貨,或是“形似實不似”的尾單貨、追單貨,抑或是“垃圾服裝”,都不同程度地侵犯了品牌商的商標專屬權等權利,品牌商有權依據民法通則及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追究仿冒品牌服裝的生產者及銷售者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針對賠償數額,商標注冊人可以與侵權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且進入民事索賠程序,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主張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部分銷售者在微信、博客等社交工具中發布商品照片但不標明價格,不做公開交易。這種“一對一”的銷售方式給相關部門查證違法行為帶來了困難。往往根據銷售者支付寶賬單或專用銀行卡交易流水中相同或類似收入數額估算其違法所得。值得注意的是,仿冒品牌服裝的數量或銷售金額超出一定標準時,仿冒品牌服裝的生產者或銷售者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延伸閱讀
消費者誤買投訴誰
消費者以“原廠貨”的名義收入囊中的仿冒品,絕大部分都是面料、做工存在瑕疵的“跟單貨”或者“仿單貨”,甚至是“垃圾服裝”,這些產品有時存在甲醛超標、細菌超標等問題。這些“問題服裝”的銷售者多為線上線下的外貿商店,以及分散的銷售個人。消費者如果拿著正品的錢買到“缺陷產品”,合法權益該如何維護?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規格、等級等有關情況。當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而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也可以直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如消費者發現收到的貨物為仿冒品后,可要求銷售者退貨。如消費者不幸在“淘貨”的過程中淘到“垃圾服裝”,且因此生病住院,健康、財產受到損失的,消費者既可以向該“垃圾服裝”的“生產者”—加工“垃圾服裝”的從業者追償,也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然而,部分消費者“知假買假”的現象仍然存在,這需要有關部門在現有法制框架內加強依法治理,凈化市場環境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