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Tuesday Bassen,拿什么保護原創服裝設計?
近日,一位洛杉磯的獨立設計師Tuesday Bassen在Twitter上控訴西班牙服裝品牌Zara抄襲,很快,Tuesday Bassen獲得了20多位設計師的支持。自稱作品被抄襲的設計師們在網上競相發圖指責,再次戳中快時尚品牌的設計軟肋,也讓服裝原創設計的保護問題成為輿論的焦點。
快時尚品牌堅持“做潮流的跟隨者而非創造者”,他們快速模仿高端品牌及流行款式,低價推出大牌“同款”,獲得市場親睞,但也因模仿原創設計遭受非議。有報道稱在歐洲每年Zara支付給頂級品牌的侵權費達千萬元。同樣,在國內,服裝設計師們也普遍面臨如何保護原創的問題。
小文從北京服裝學院畢業后曾在淘寶上開過原創服裝小店。雖然原創設計數量少,難度大,但還是慢慢積累了一些老客戶。沒想到的是,當自己設計的服裝剛剛有點起色,小文就發現淘寶上多個網店都在賣仿冒品,有些商家索性直接使用她的秀圖作為產品展示。北京服裝學院郭燕教授向記者介紹,抄襲在服裝設計行業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因為太普遍了,原創設計師也沒有什么好辦法。”她直言。
服裝成衣是否構成作品
原創服裝發布后,他人仿照成衣推出“同款”,這能否構成著作權意義上的抄襲。首先涉及到的是服裝成衣能不能構成作品,受著作權保護。
“服裝成衣能不能構成作品,國際公約沒有明確規定,各國的規定也不一致。”北京君策知識產權發展中心副主任許超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二條列舉的作品中沒有將服裝包含其中。各國立法時考慮到本國利益,根據服裝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作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我國在著作權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已經有個案認定。
記者在近年的相關案例發現,對于服裝成衣能否構成作品,應區別對待。在上海錦禾防護用品有限公司等訴顧菁等關于“99112連體防護服”侵權一案中,法院審理認為,涉案服裝成衣在體現美感的同時,不可避免地體現了實用功能。當服裝設計的美感與實用功能不可分割地交織在一起而不能獨立存在,服裝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在廣東大哥大集團有限公司訴三六一度(中國)有限公司“亞沙會”禮服侵權一案中,法院認為,涉案禮服的造型、色彩及圖案表現了設計者獨特的構思和認識,且系專為體育賽事而設計完成的禮儀服裝,沒有進行大批量生產,并非以實用為目的,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的構成要件,應當予以保護。
許超認為,在現行著作權法下,服裝應構成美術作品,才能獲得著作權保護。“但是要將服裝進行分類,對于那些由設計師創作、獨創性較高的才能給予保護,對于僅體現實用功能的司空見慣的設計不能給予保護。”他還強調,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來考慮,原則上,服裝成衣不應受著作權保護,
原創設計亟待加強保護
面對侵權,小文曾主動和對方溝通,甚至發律師函,但結果并不理想,有的淘寶網店刪除下架了,轉身又出現在了別的電商平臺上,防不勝防。最終因為個人精力有限,對于這類仿冒品她只能聽之任之。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要么因為缺乏保護意識和相關的法律專業知識,要么因為訴訟時間周期長,成本高,而服裝設計更新快,幾個月甚至每個月都有新品更迭,原創設計師們對于抄襲往往只是給予道德上的指責,真正訴諸法律的案例很少。
“從理論上而言,原創設計師或服裝品牌可以通過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商業秘密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來進行服裝設計的保護。” 郭燕教授曾編著有《服裝知識產權保護及侵權案例評析》一書,她向記者介紹:“因為服裝的實用功能很強, 企業一般會將設計的服裝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進行保護,將其作為作品進行版權登記的比較少,通過版權保護服裝成衣的更少。”另外,在實踐中,通過展會展示或者設計師跳槽引起服裝設計被抄襲的情況比較多,她建議,應該針對性地加大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同時通過與員工簽訂協議的形式,防止因為人員流動引發抄襲問題。
對于小文這類獨立設計師遇到的抄襲問題,郭燕也深感棘手,她建議對于有獨特設計美感的服裝,還是應進行著作權登記,為主動維權做好準備。另外,她也認為,對于一個具有生命力的服裝品牌而言,是不會被別人通過抄襲成衣款式打垮的。因為服裝從設計圖、樣板到成衣,有很多真正體現設計風格與品牌工藝的環節,不會簡單體現在款式上。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