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需慎重處理“減員寒冬”
目前,隨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的不斷蔓延,實體經濟也將不同程度地受到影響,全球范圍內的“減員寒冬”到來,對我國勞動就業形勢必將產生影響。
最新案件
取消崗位起爭議
法官預測,由于取消崗位、調整業務等而引發的勞動爭議,在法院會逐漸增多起來。
目前就有一則正在審理中的此類案件。由于公司業務收縮,取消了工作崗位,小喬等3名勞動者離開了工作兩年多的北京某知名房地產經紀公司,因為工作期間的加班費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小喬等3人與公司發生爭議。為此,小喬他們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裁決公司支付加班工資。而房地產經紀公司不服,又將小喬3人告上法庭,要求無須支付3人總額四萬多元的加班費。
受危機影響,一些單位面對經營困難,可能采取收縮用工規模、降低工資報酬等方式來減少企業運行成本,如果在這一過程中處理失當,則容易引發勞動爭議。勞動者擔心被“裁員”,也在想出各種應對辦法,比如有媒體報道“女白領為避免裁員突擊懷孕”。
預測
勞動爭議將出現新特點
金融危機的影響不可能是短期的。法官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勞動爭議案件,預測將產生幾方面新特點:
如果出現大規模的企業裁員和勞資摩擦,而不能及時有效化解糾紛,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將會有較大增長,明年將可能成為繼今年《勞動合同法》出臺后,勞動爭議案件又一次迅猛增長的一年。高勞動密集型企業、對外依存度高的企業,以及金融等虛擬經濟體,可能會因財政狀況受到較大影響,引發更多的勞資糾紛。
用人單位主動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停發、減發工資報酬,將可能成為引發勞動爭議最主要的事實原因。而勞動者討要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要求確認或恢復勞動關系、追討工資報酬的案件,將會成為金融危機引發勞動爭議的主要類型,同時一些勞動者要求福利待遇的案件也可能增多。
由于可能涉及用人單位的大規模裁員,如果處理不當,易引發群體性糾紛。因企業面臨更大的生存壓力,勞動者面臨更嚴峻的就業形勢,雙方對訴訟結果的承受能力降低,因而案件調解難度在一定程度上會加大。
提示
用人單位裁員應符合程序履行義務
針對危機可能帶來的問題,法官提示用人單位、勞動者: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裁員,勞動者應得到合理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并履行相應義務的條件下,用人單位享有解除勞動關系的權利。但用人單位進行大規模經濟性裁員時,應履行一定的程序并承擔相應義務:
一事先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勞動合同約定的行為。
二需裁員20人以上或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即企業依照破產法規定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或重大技術變革等需要裁減人員的或有其他重大情事變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三需要進行上述裁員時,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將裁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實施。
四要優先留用與本單位訂立長期限固定期勞動合同、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人員,以及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需要撫養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員。
五在裁減人員后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和經濟性裁員時,需要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切記
五類勞動者不能“炒”
用人單位在以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和經濟性裁員時,不得與下列人員解除勞動關系: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內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另外,當出現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時,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在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應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近日國家出臺多項措施,全方位、多角度保障就業形勢穩定。在此形勢下,用人單位應努力尋找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途徑,按照法律規定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勞動者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應增強主人翁意識,與企業共渡難關。
責任編輯:vi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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