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權利123
全國人大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時加入“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場所的性騷擾”內容,引起社會對婦女權益的關注。通常一般職業婦女只模糊地知道“三期”內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其實國家對職業婦女勞動方面的保護是多方面的,作為職業女性,應當知道自己最基本的勞動權利。
禁止就業性別歧視
我們在一些報刊上時有發現限制性別的招聘廣告,有的公司招聘時雖然表面沒有性別限制,可一旦進入面試階段就將女性拒之門外。一些單位和部門“重男輕女”思想嚴重,更為惡劣的是,一些企業在女職工孕期采取“變崗變薪”的辦法,侵犯女職工合法利益。
從由全國婦聯牽頭的“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結果看,職場中的女性權益仍在遭受侵害。
調查結果顯示,女性再就業較男性困難,49.7%的女員工認為再就業時受到年齡和性別歧視,比下崗男員工高出18.9%;18至64歲人士的就業率,女性比男性低6.6%。
城鎮就業女性的年均收入大約是男性收入的70.1%;從收入分布看,城鎮就業女性年收入低于5000元的占47.4%,低收入的女性比男性高19.3%,而年收入高于1.5萬元的女性為6.1%,中等以上收入的女性比男性低6.6%。
城鎮男女收入的差距與就業狀況和職業層次直接相關。女性較多地集中在收入偏低的職業;在相同職業中,女性的職務級別又比男性偏低。女性在各類負責人中的比例占6.1%;在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中占22.8%,但這兩類職業中,女性收入占同類男性收入的比例僅為57.9%和68.3%,低于平均水平。
在男女平等、保障婦女權益方面,國家和上海市早就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包括《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上海女職工勞動保護法》等。在就業方面,法律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各單位在安排女職工工作崗位時,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歧視和限制。”
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作和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在工資待遇方面,法律規定要實行同工同酬原則,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方面,堅持男女平等,不得歧視婦女。
生育“三期”工資如何計算
在休產假時,如員工已參加了生育保險,則可以根據生育保險的規定,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其標準是該年度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
同時,還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和醫療津貼,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超過部分,高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部分應由所在單位以生育生活津貼的形式支付。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如員工所在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當按規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女職工應當得到的生育保險其他待遇,也應當由單承擔。
因特殊情況在上海市以外的醫療機構生產的生育婦女,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時,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生產情況證明和嬰兒出生證明。符合條件的非本市城鎮戶籍的生育婦女,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時,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和現居住地街道(鎮)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
產前假有什么待遇規定
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為糾正這些錯誤做法,《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明確規定:“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同時,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妊娠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產前假2個半月,發本人產假工資的80%,作出勤對待;未請產前假的,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安排夜班,給予正常上班待遇。
哺乳假和哺乳時間有何規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在1990年以“滬府(90)36號令”轉發了原上海勞動局頒發的“滬勞保發(90)109號”文件。這個文件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如有困難且工作上許可,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假期為6個半月。”同時,有關文件規定,在6個半月哺乳假期間,其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
哺乳時間是這么規定的:“不享受哺乳假或哺乳假滿后?在嬰兒一周歲內每天照顧授乳,每天二次,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嬰童滿一周歲后,經區縣以上醫療機構確認為體弱的,可延長授乳假,最多不超過6個月?
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于<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解釋:“‘體弱兒’系指滿一周歲的嬰兒患有佝僂病(除臨床體格癥狀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攝片證實),貧血(hb小于等于9克)?營養不良?嚴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臟病?腦發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內住院3次的”。
哪些女職工有一天經期公假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對從事高空、低溫、冷水、野外流動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應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給予公假一天。對其他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也應酌情給予照顧。”
上海市勞動局《關于〈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對野外作業,解釋為“系指建筑、市政施工、碼頭裝卸等露天作業”;此外,對其他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規定為:“從事生產第一線長久站立行走作業的女職工,如紡織擋車等在月經期間,也應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公假一天或照顧。”
根據國家上述規定,在經期可享受一天公假等照顧的女職工有六類:一是高空作業的女工;二是從事低溫作業的女工;三是從事冷水作業的女工;四是建筑、市政施工、碼頭裝卸等野外作業的女工;五是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工;六是從事長久站立行走作業的生產一線女工。
權利受到侵害時怎么辦
為保障女職工特殊保護規定的貫徹實施,切實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規定,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采取三種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向企業主管部門申訴;
二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三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不服的,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責任編輯:vi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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