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代理合同
財務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在雙方共同遵守《會計法》,《稅法》及各項經濟法規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財務工作,在平等互
惠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雙方商定在甲方年營業額 500 萬元以下,代理費為 元/月.超過 500 萬元,每超過一個 500 萬元,每月
另加 100 元,年末一次結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將經營中的財務信息準確全面的提交給乙方,并接受乙方的會計專業指導,在具體經營過程中有疑問應及
時與乙方指定的責任會計溝通.
2,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標準按時支付酬金,支付時間為每月會計及稅務報表作出后.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
度財務決算報表作出后.
3,甲方因故須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財務交接準備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用正版安易財務軟件為乙方作帳,恪守會計準則及職業道德,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
2,認真履行會計職責,及時準確的做出財務報表,按時報稅.
3,接受甲方的監督,在甲方經營過程中遇到會計方面的疑難問題,應及時予以解答.
4,負責甲方的工商,稅務年檢的財務協助工作,配合稅務稽查,協調企業與稅務的關系.
5,對財務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應及時通報甲方,在取得協商一致的意見后,進行帳務處理.
6,合同終止時按規范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四,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 2003年 9月 1 日至 2004年9月 30 日,期滿如繼續委托代理財務工作則本合同
自動延續,不另簽合同.
2,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新辦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期間按一個月支付代理費.
4,非新辦企業,在交接財務手續時由乙方對其以前的財務帳目進行清理,清理所發生的費用及產生的工作量
的收費雙方另行商定.
5,財務作帳所發生的材料及其它財務耗材,由甲方承擔.
6,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責任編輯:vi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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