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請示
1、請示的含義及特點
請示:是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的一種上行公文。請示具有以下特點:
①請示事項一般時間性較強。請示的事項一般都是急需明確和解決的,否則會影響正常工作,因此時間性強。
②應一事一請示。
③一般主送一個機關,不多頭主送,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在請示的同時又抄送下級機關。
④應按隸屬關系逐級請示,一般情況不得越級請示,如確需越級請示,應同時抄報直接主管部門。
2、請示的分類
根據(jù)請示的不同內容和寫作意圖分為三類:
①請求指示的請示。此類請示一般是政策性請示,是下級機關需要上級機關對原有政策規(guī)定作出明確解釋,對變通處理的問題作出審查認定,對如何處理突發(fā)事件或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明確指示等請示。
② 請求批準的請示。此類請示是下級機關針對某些具體事宜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的請示,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某些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
③ 請求批轉的請示。下級機關就某一涉及面廣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和辦法,需各有關方面協(xié)同辦理,但按規(guī)定又不能指令平級機關或不相隸屬部門辦理,需上級機關審定后批轉執(zhí)行,這樣的請示就屬此類。
3、請示的寫作要求
請示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發(fā)文機關、日期五部分組成。請示的正文,主要由請示的原因、內容、要求三部分組成,請示時應將理由陳述充分,提出的解決方案應具體,切實可行。請示的注意事項除其特點中所述之外,還應注意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切忌用報告代請示行文;請求的內容若涉及其它部門或地區(qū)時,在正常情況下應事先進行協(xié)商,必要時還可聯(lián)合行文,如有關方面意見不一致,應如實在請示中反映出來;另外請求撥款的應附預算表;請求批準規(guī)章制度的,應附規(guī)章制度的內容;請示處理問題的,本單位應先明確表態(tài);正式印發(fā)請示送上級機關時,應在文頭注明簽發(fā)人姓名。
責任編輯: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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