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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敗美國公司贏得“007” (1)
一個是世界廣為流傳的詞匯——“007”,一個是武漢本土的小企業,因為一個商標“狹路相逢”。最終,武漢小企業拿出法律武器,爭得了自己的利益。昨日,拿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異議裁定書的武漢偉博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激動地說:“兩年磨一劍,我們終于贏了!”
武漢市商標事務所所長葉逢春稱,這是武漢公司首次與美國公司打“商標官司”,也是首次“斗法”勝利。
美國“007”提出商標異議
武漢偉博法律事務部的吳小偉律師談起這場“斗法”,感觸地說:“中國企業應該有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
1997年7月5日,武漢偉博委托武漢市商標事務所代理申請注冊“WEB007”商標(第1493763號第九類),國家工商局初步審定后并刊登在2000年9月21日的第752號《商標公告》上。《商標公告》發布后,2000年12月20日,(美國)丹杰有限公司(Danjaq,LLC)委托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香港)對此提出異議,美國丹杰稱武漢偉博的商標“WEB007”是“對其真實所有的世界馳名商標‘007’和‘JAMESBOND’的抄襲和模仿,侵犯了其馳名商標專用權,容易使消費者對產品來源產生誤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中所含的英文‘WEB’含義為‘網絡’,作為商標缺乏顯著性,不應被武漢偉博獨占。依法應被拒絕注冊”。
武漢“007”源自產品
按正常程序,18個月內就可以將商標注冊申請辦下來,中間也打了兩次電話到有關部門咨詢,結果卻收到了美方的商標異議書。
2001年4月,武漢偉博接到異議書,公司的法律顧問吳小偉本想委托市商標事務所代理異議答辯,但考慮事件的重大及業務的熟知度,決定自己答辯。
吳稱,當時申請該商標,一是公司偉博的英文縮寫為“WEB”,二是“007”是當時公司一產品——隱形眼鏡的中心厚度為“0.07毫米”,兩者組合在一起形成該商標。
美國“007”未在華注冊
仔細研究了美方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后,吳小偉花了大量時間研究《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國家商標法》、《商標法實施細則》,結果發現美國公司的異議有個最大的“漏洞”:其稱的“007”和“JAMESBOND”根本不是商標法所界定的“商標”,至少在中國沒有注冊。吳稱,丹杰公司只是大談“007”系列電影的世界影響,根本拿不出證據證明“007”是以何種商標圖案形象,在何類商品上,以及在何地區在多大程度上被使用,在中國無人看到哪種商品上使用過“007”的注冊或非注冊商標,即使在系列電影中,也未見其在片頭或其他地方標注有特定“007”字樣的商標圖案,也談不上所謂的“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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