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境外收據應注意的問題
【問】加強對合法有效的憑證管理,企業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憑證種類太多,難以有效區分。為什么會出現這個問題?
【答】在中國,企業對取得的憑證進行規范管理確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我概括了一下,大致有3個原因:
第一,憑證種類多。既有稅務監制的發票,又有財政監制的票據,還有自制憑證、境外收據。稅務發票和財政票據,又分為很多具體的種類。
第二,涉及的政策規定既多又雜,而且多變。發票、財政票據的使用,涉及到財稅部門下發的大量的政策規定,而且政策規定也在不斷發生變化,納稅人必須了解政策規定的前世今生。這些政策規定,有的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全國性規定,還有的是各地財政、稅務部門下發的地方性規定。各地發票和財政票據的使用存在著很大的地區性差別,這大大增加了憑證使用和鑒別的困難。
第三,假票比較多,且使用領域廣泛。公安部在2009年10月27日曾經召開一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打擊整治發票犯罪專項行動成果,其中明確提到,“部分行業使用假發票問題十分突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使用假發票問題不容忽視”。同時,還存在一些假的財政票據。這些都說明,企業要做好合法有效憑證的管理,要花很大力氣。
【問】你剛才提到,我國的合法有效憑證大體分為4類:一是稅務發票,二是財政票據,三是境外收據,四是自制憑證。這種分類的依據是什么?
【答】其實,上面的這4種分類,并非政策規定的分類明確,而是我們在實務中歸納總結出來的。具體分類也不是唯一的,目的只是為了方便理解和討論問題。
【問】上述4類憑證中,好像并沒有什么明確的政策對自制憑證進行規定,您能不能先談一下自制憑證問題?
【答】自制憑證看起來最為簡單,也沒有太多的相關政策規定,但實際業務處理中也最容易模糊或者說困惑的。企業自制的憑證,顧名思義,就是企業自己制作的憑證,主要用于不發生現金流出的一些特定項目或向個人支付的特定款項,比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折舊,對金融資產提取的減值,以及支付員工工資等。關于企業自制憑證的使用范圍,難以準確概括。當然可以用排除法進行表述,就是除應取得稅務發票、財政票據以及境外收據的情況外,企業 可使用自制憑證。這一說法正確,但沒有用處。實際上,不同行業對自制憑證的使用范圍并不相同,這需要企業在實務中不斷積累和總結,同時也要與稅務機關做好溝通,避免政策理解與執行上的分歧。
【問】對于境外收據,比較容易理解,就是向境外支付款項取得的憑證,那么,企業取得境外收據,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由于并不是各國都實行“以票控稅”制度,所以很多國家并沒有稅務監制這樣的概念。國外雖然也有發票(invoice)的概念,但這些境外取得的發票,往往是一些收款企業或個人自己制作的業務憑證。正因為此,也有人將境外收據并入到企業自制憑證中。
企業取得境外收據,應該注意的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計賬核算的憑證。
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也規定,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