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被瀆職的四大攻防術
企業法人從生到死,都被那雙無形的鷹眼時刻的注視、關切著,形影不離。因此,法人被救濟的,應針對不同情態做出具體的選擇.
被自殺、被就業、被小康、被精神病、被代表……“被XX”已然成為當下一個炙手可熱的悲劇性詞語,“被XX”流露的不僅是弱勢一方的委屈、無奈和孱弱,更透射出當下一種強權控制的、道德扭曲的和急功近利的社會病癥。那么,強權之下,被瀆職的企業該如何展開自衛反擊?
法人可分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公司企業法人等幾類。在通常情況下,公司企業法人因系市場的基本經營者身份,在市場大潮中處于基礎層面的被監督管理的角色,與國家監管機構不沾親不帶故,身處極具險惡的江湖地位,公司企業法人相對于其他幾類皇親國戚的身份的法人而言,最為弱勢。所以被強權欺負的可能性與現實性最大。
何為法人被瀆職?從詞義上看,瀆職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因而法人被瀆職,言下之意就是法人在非意愿、不真實或不知悉的情況下,因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行為,對法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事實。普遍意義上,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代表者強勢和強權,掌控著社會關系各方面的資源、優勢地位和權力,特別是在官本位觀念根深蒂固以及潛規則橫行霸道的當下,強勢者仗勢欺人,濫用各種資源和權力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職責,往往給被管理、被監督、被引導的法人造成利益上的剝蝕、掠奪或者鯨吞,弱勢者苦不堪言、甚至無處安身。
“知彼知己,百戰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這條軍事格言出自我國古代兵家鼻祖孫武著的《孫子·謀攻篇》。這條格言同樣適用于法人被瀆職時法人如何應對、抗爭的情形。要知道自己會不會被瀆職,有沒有被瀆職,必先知悉你自身的薄弱環節?誰會將你瀆職?怎樣將你瀆職?
所謂當局者迷,要想了解自身的薄弱環節,還得從法人的成長歷程來看。公司企業設立之后,主要的活動就是經營,法律規定了諸多的商事經營和經濟行政規則,比如會計法、稅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保險法、票據法、金融法、合同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等等,對公司企業進行指引和監管。這些規則,有調整性的、有管制性的、有攫取性的甚至有強行征用、征收性的,因此,在此過程中,法人就可能因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的執行行為,損害公司企業的利益。即使公司企業因起訴、應訴等訴訟性活動以及因解散、倒閉、破產、清算等終止性活動,國家機關職權行為也緊密的滲透進各個毛孔。可以這么說,法人從生到死,都被那雙無形的鷹眼時刻的注視、關切著,形影不離。
前述所指的是普遍性的法人的活動,由于專業、行業、作業的不同,在特定的領域,法人還受到特別的專注。諸如文化管理部門之于文化傳媒法人和音像影像法人,消防部門之于消防器材法人,質量監督部門之于商品生產經營法人,證監會之于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海關、檢驗檢疫局之于進出口公司,農業管理部門之于農產品(16.21,-0.19,-1.16%)生產經營公司,國土房產管理部門之于房地產公司,等等。這些特定領域的特定權力,猶如隨時都可能伸向法人心窩的魔爪,一旦出手,招招深害。總而言之,可以歸納為,法人的行為有需要通過國家機關行政性審批、認證、監管或者引導、指導的,就有被瀆職的可能。從廣義的角度講,法人還受制于立法領域、司法領域、黨委領域、自治組織領域。
那么,針對被瀆職,法人如何自衛反擊?
一、自力救濟路徑。可以將這種路徑稱之為自力更生法。一般情況下,法人通過該法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向侵害者提出確認瀆職并賠償損失的要求,一是向法院起訴。直接向侵害者提出要求的方式的可實現性是比較小的,因為侵害者往往基于沿襲的積習或者自保的避責而異常的固執,即使明知難脫其咎,亦不肯低頭認錯,或者敷衍搪塞,甚至變本加厲。總之,這種方式的效果往往是不理想的。另一種方式是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可以附帶民事訴訟),如果瀆職事實確實,證據充分,法人勝訴的把握還是很大的。
二、公力救濟路徑。可以將這種路徑稱之為借刀殺人法。就是通過國家有關機關的公權行使,促使瀆職者承擔一定的責任(包括行政、紀律責任或者刑事責任),并給予被瀆職的法人受損利益的救濟。這種方法貌似都由他人作為,法人坐享其成。其實不然。借刀本身就是一個積極作為,因此,法人如何借刀呢?方法方式多種多樣,一是向瀆職者所在單位或其領導控訴;二是向瀆職者所在單位的主管單位、上級單位及其其領導控訴;三是向黨委、政府、政協、人大及其長官控訴;四是向查處瀆職行為的專門機構控訴,專門機構主要是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和黨委政府紀檢監察部門。方式的選擇因事因對象而異,所以法人被瀆職后選擇借助公力救濟的,應針對不同情態做出具體的選擇。
三、社會救濟路徑。這種路徑稱之為友情聲援法。就是通過社會上的各種主體,主要是指法人的產業聯盟或者團體、權威性的機構、個人等的介入和施壓,使瀆職者屈服并且做出退讓,使法人因此受償。
四、輿論救濟路徑。通俗的講,可以將這種路徑稱之為眾怒難犯法。當下是個數字信息無所不在的時代,數字信息通過高速發展的網絡、媒體、通訊等介質滲透到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公司企業法人被瀆職后,可以利用信息時代的產物——輿論,來為自己抗爭,爭取輿論的支持。在通過這種方法救濟時,有一點是必須要注意的,那就是法人一定要遵循事實,不能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甚至顛倒黑白。若不然,輿論導向將可能掉頭倒戈。同時,也要避免為爭取輿論導向的有利性,不惜求助于五毛黨,那也可能將自己陷入糾葛的泥潭中,由主動變為被動。
上述的救濟路徑,法人可以擇一行使,也可以多管齊下、組合出擊,至于如何選取,要視具體的被瀆職的事實綜合斷定,如果斷定確有困難,可以求助于深諳此道的人士、司法工作者或者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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