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擬修訂險資運用管理辦法
權威人士認為,投資比例可調整,實際上是保監會實施保險資金大類資產監管,還權于市場的重要步驟,這也預示著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化新政值得期待。
昨日,保監會網站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體制的市場化改革,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效率,保監會起草了《關于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4年2月10日。
公告稱,保監會對《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第十六條內容進行修改,修改后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相關比例要求,具體規定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情況調整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比例。”
2010年8月,保監會發布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分別對保險資金投資貨幣市場基金、無擔保債券、投資未上市公司股權、投資股票和基金、投資不動產等占比進行了詳細規定。“如果投資比例規定辦法不修改,那保監會此前下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就無法執行。”北京一位保險資產管理負責人告訴記者。
按照《通知》的規定,保險資金投資資產將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五大類資產。其中,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境外投資的賬面余額,分別不高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30%、20%、15%,而流動性資產無總量控制。
“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被歸為權益類資產中。原規定險資投資股票和基金等權益類投資占比上限為25%,此次將非上市公司股權一并納入其中,投資上限為30%。至于股票、基金、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占比大小,完全是公司說了算,保監會只是進行大類把控。這樣不僅十分清晰,便于科學監管,且還權于市場。”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曾明確指出,保監會對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確定為堅持市場化改革導向,為了進一步簡政放權,保監會正在研究進行大類資產監管,取消一些不適應市場發展要求的比例限制。
主管資金運用的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上周五也曾表示,保險資金運用的改革不是在原有政策基礎上做簡單的調節,而是按照抓大放小的思路進一步放寬比例限制,按照資產大類來劃分,同時在過去強制性的監管比例要求基礎上,劃定風險監測的比例及公司內控比例的約束。
來自權威部門信息顯示,在市場化改革的思路之下,今后保監會還將進一步放開險資投資的領域和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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