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我國民營上市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的對策
我國民營上市公司由于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和影響,投資活動缺乏科學的決策機制和合理的約束機制,導致投資決策失誤,投資活動失控,投資風險膨脹,財務資源流失。
(一)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改善財務風險管理內部環境
首先,優化股權結構,實現股權結構的多元化和外部化,從而形成有效的財務制衡和財務決策機制。其次,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制度,擺脫民營上市公司大股東對獨立董事的束縛,增強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發揮獨立董事對企業財務活動過程的監督和評價作用,營造良好的財務風險控制環境。
(二)構建財務風險管理組織系統
我國民營上市公司應設置專門的財務風險管理部門。財務風險管理部門可以分為最高管理層、中間管理層和具體操作層三個層面。在董事會下設最高層次的財務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主要 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負責財務風險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傳遞、報告和反饋等工作;二是負責捕捉和監視各種風險跡象,識別和發現各種風險,進行風險預警,履行財務風險管理預警職責;三是對風險動態進行跟蹤監督與控制,向董事會提出財務風險對策。企業各業務部門是財務風險的中間管理層和具體操作層,可以根據各部門業務特點和需要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小組,對本部門所涉及的財務風險進行識別和監督,并向企業最高層次的風險管理部門報告(徐旭,曾玉春,2006),最終使風險管理的目標和功能逐級具體化,在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中實現財務風險管理的目的。
(三)強化財務風險意識,確立財務風險管理的核心地位
我國民營上市公司戰略目標模糊,盲目多元化投資。針對這一現象,民營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應樹立風險意識,進行投資環境分析和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評價,將資金投放于企業的核心產業和拳頭產品,提高投資回報率,避免盲目投資帶來的風險和損失,提高資產的流動性與收益性。此外,我國民營上市公司由于違規擔保而導致的財務風險較為嚴重,因此應嚴格控制對外擔保產生的債務風險,盡量避免因或有負債形成的債務黑洞。 (四)建立財務風險預警系統
我國民營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財務控制機制不健全,潛在的財務風險大,因此應加強對風險的識別、預測和監控,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財務風險預警系統,防范和化解財務危機,確保公司經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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