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發現企業稅收風險 財務經理人如何應對
一、稅務局如何發現企業納稅問題
以往稅務機關是依靠管理人員閱讀會計報表、財務分析報告等方式發現稅收問題。但鉑略咨詢調研發現,中國稅務機關正在順應時代發展,越來越多的使用各種手段加強稅收管控水平。作為企業財稅經理人也需要分析和了解稅務機關的管理手段和管控節點。
以股權轉讓為例,稅務局管控的關鍵節點在工商登記環節。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下發的國稅發(2011)126號規定,工商必須向稅務提供有限責任公司已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完成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的相關信息。而現在稅務機關又將這種事中管控向事前管控發展,如個人轉讓股權需要先繳納個人所得稅才能取得完稅憑證,沒有完稅憑證則無法變更股權。
再如出口退稅涉及海關、外匯管理、商檢等部門,目前稅務機關都與這些部門實現了一定程度的聯網和信息共享。
二、如何面對稅務局的質詢
當稅務質詢時,作為企業首先要確認稅務機關提示了何種“異常”指標、信息?對于稅務機關提示的問題指標,企業是否已經作過分析?如果已分經分析了,那么心里就有底。如果稅務機關提示的“問題”與本企業所認為的“問題”的性質、趨勢和量級上有差異,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密切關注了。我們來看一個鉑略咨詢會員提供的廣告費稅務風險案例。
案例:
稅務機關發現某企業申報了大量6%的進項稅抵扣,其中主要為廣告費,但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上的廣告費在附表上數值很小。一般而言。增值稅抵扣了六百萬廣告費的進項稅就表示成本中的廣告費有一個億。可是企業申報表附表上的廣告費只有兩千萬。
企業有沒有關注過這個指標異常?企業財務人員分析問題一般是從合同流的構建、資金流的支付、廣告的發布情況、票據的合規性等角度來看的,往往認為操作合規、安全。但作為專業人士,從稅務風險防范角度財務人員可以做的更好。
稅務機關發現這個問題是因增值稅和所得稅的不一致。這時可能有各種猜測。
情形一:該企業2013年10月份發布廣告,全額開票入賬。但廣告是持續到2014年10月的。所以按照權責發生制,在會計上2013年只能確認兩個月的費用,即兩千萬。那么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就按兩千萬,增值稅和所得稅不一致也就可以理解了。這種情況下稅務局可能會認為企業仍存在稅收風險。在增值稅發票文件國稅發(2006)156號中有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開具。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服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對于該業務,廣告服務尚未完全提供。稅務局可能認為廣告公司提前開具發票屬于違規,而企業進行抵扣就有風險。
情形二:該企業為集團總部,總部統一管理集團下多個法人公司的廣告采購事項,現總部自行承擔一億廣告費中的兩千萬,余下的八千萬由下級公司承擔。但進項稅全在總部抵扣是有風險的。因為一個企業承擔的進項稅必須與企業自身經營有聯系。八千萬分攤給下級公司時,有沒有繳納6%的銷項稅?如果開具專用發票,是否存在風險?因為該集團公司并未幫下級公司發布廣告,是作為廣告集中代理,而集團往往不具備廣告集中代理資質。
作為企業財務管理人員,面對稅務機關的質疑,在回復或者提交分析說明報告時一定要做到有理有據有節,可以按照如下三個步驟進行,查實問題、對照稅法、采取措施。如果查實為情形一的,財務人員要在說明報告中羅列稅法對于開票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和依據,可與稅務局討論如果作為供應商的廣告公司提前開票時作為客戶是否有義務延遲抵扣等問題,并提出自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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