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差旅新規需加強監督與問責
記者梳理各地地方版“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發現:省部級干部住宿費限額標準統一為800元每人每天,各地之間沒有差異。廳局級干部標準介于450元至500元之間,其他人員的住宿標準則從310元到350元不等;而在伙食補助費標準方面,除西藏、青海和新疆地區定為120元每人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標準為100元。
用錢受約束、花錢有監督,這是法治邏輯下的公務支出準則。從車輪到舌尖,從出境到差旅……財政預算收緊公務支出的口子,既是省錢之舉,更是規制權力的必由路徑。此前,財政部對外發布了重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這一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規,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旨在加強和規范差旅費管理,堵住制度漏洞。
差旅費作為行政開支中的必要成本,自然不能單純從數字上取向“越少越好”或“越小越好”,而應該匹配于具體行政作為,在嚴控標準的前提下,確保每一分差旅支出都要花在刀刃上,經得起程序正義的考量。此前,我國執行的是2007年開始實行的出差標準,以住宿費為例,副部級干部600元每人每天,司局級干部300元每人每天,處級及以下干部150元每人每天。不過,世易時移,加之各地差異不小,就像專家所言,“比如在北京吃青菜和在拉薩吃青菜不是一個概念,青菜運送到拉薩地區還需要考慮運費成本”。
因此,綜合考量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價格因素、消費層次等,因地制宜出臺地方版“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起碼有三重好處:一是有助于真正量化標準,改變以往“原則上”、“一般為”等模糊說法,明確要求,據法問責;二是有助于根據地方情況,建立嚴苛內控機制,防止“一把鑰匙開所有的鎖”;三是各地具體標準出臺后,也能有所比對,有助于以“比較監督”的姿態,防止地方部門暗自抬高標準。
地方標準的出臺,意在兩個層面:一方面是嚴控不合理之處,嚴防差旅上的腐敗;另一方面是壓縮相關支出,提高差旅支出的財政效率。客觀而言,眼下各地出臺的相關標準并不算高,彰顯著權力謙抑的色彩,且陜西等地還跟進了“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等雷霆問責條款。因此,就輿論一片點贊聲來看,也在情理之中。
不過,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制度,關鍵還是看保障落實的力度。此前,香港特首辦公開梁振英差旅費,記錄詳細精確到分,20個月花了2937630.24港元,引發很多網民圍觀。內地在量化差旅支出、管控差旅費用層面,可能也得見賢思齊,除了制度設計要跟上,落實與監督、考核與問責,一個都不能省。一言蔽之,面對密集出臺的地方差旅新規,社會點贊,也許還須假以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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