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明確出口集裝箱退稅政策
近日,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了企業出口集裝箱有關退(免)稅問題,從2014年起外貿企業出口集裝箱實行與生產企業出口集裝箱相同的退稅政策,企業出口到堆場的新造集裝箱,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其他退稅憑證的,準予辦理退稅。
對于新造集裝箱出口問題,稅務總局曾經與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出口集裝箱有關退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48號),規定生產企業生產出口的新造集裝箱,交付到指定堆場并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的,即使未填寫運輸工具名稱等信息,仍準予辦理出口退稅。
隨著企業經營方式的多樣化,部分外貿企業也通過上述方式出口新造集裝箱,出口時,集裝箱不是作為一般貨物報關,而是作為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一并出口,因而報關單上無法填寫運輸工具名稱、航次等信息,無法完全滿足出口退稅審核的條件。部分地區稅務部門近期在受理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時發現,48號文件只對生產企業的出口集裝箱做了規定,對外貿企業出口集裝箱情形并未明確。
為了公平稅負,進一步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稅務總局明確了企業出口新造集裝箱的退(免)稅規定,統一明確企業出口到堆場的新造集裝箱,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同時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稅規定的,準予辦理退稅。這一規定,統一了集裝箱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的出口退稅政策。
推動政風行風建設樹立良好稅務形象
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察局副局長董鳳明帶隊的國家稅務總局特約監察員集中檢查調研組日前來綿,重點對基層稅務機關在政風行風建設、納稅服務、稅收征管以及反腐倡廉等方面工作進行檢查調研。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楊娟出席座談會。
在北川國稅局、地稅局,董鳳明一行實地察看了相關工作情況,并對基層稅務機關廉政文化建設給予充分肯定。在位于長虹商貿中心的虹系企業自助辦稅中心,調研組成員聽取了國稅機關和長虹集團強化稅企互動、深入推進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服務的情況介紹。
隨后,調研組與四川省和綿陽市的國、地稅有關方面人員,以及綿陽市國、地稅特邀監察員代表進行了座談。座談會上,董鳳明充分肯定了綿陽稅務部門在稅收征管、政風行風建設等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對稅務部門創新服務舉措、優化征納環境、深化廉政建設給予高度贊賞。特邀監察員們也對綿陽稅務機關全心全力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特別是運用先進科技手段,為特大型企業長虹集團提供個性化服務等創新舉措表示贊賞。
楊娟介紹了我市國稅系統開展政風行風相關工作情況。她說,集中檢查調研組一行來綿,對于綿陽稅務部門的政風行風建設等工作具有積極的推動、指導和促進作用,要求稅務部門要以這次檢查為契機,以實際行動落實好檢查調研組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和希望,提升服務,樹立更加良好的稅務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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