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稅務:優惠政策的籌劃
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比原暫行條例的規定低8個百分點。除此之外,實施細則中規定有兩檔優惠稅率分別為15%和20%。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方案。
1.優惠年度
合理選擇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年度,讓企業的優惠年度分布于企業利潤最大年度,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款。對于新辦企業,如為年度中期開業,當年實際生產經營不足6個月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選擇就當年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執行期限,可以推遲至下一年度計算。
如果新創辦的符合減免條件的企業當年實際經營不足6個月,而且能夠預測到第二年的經濟效益較當年好,則可以選擇第二年為免稅年度,這樣享受到的優惠更大。
2.投資地區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為了適應各地區不同的情況,相繼對一些不同的地區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從而為進行投資地區的稅務籌劃提供了空間。投資者選擇投資地點,除了考慮投資地點的硬環境等常規因素外,不同地點的稅收差異也應作為考慮的重點。
稅收作為最重要的經濟杠桿,體現著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稅收政策。因此投資者應選擇既能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又能使企業獲得最大經濟效益的區域投資方案,作出投資決策。
3.投資項目
現行稅制對投資項目不同的納稅人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國家實行稅收傾斜的企業類型有國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術企業、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企業、街道創辦的福利生產單位、安置“四殘”人員的企業、水利部門舉辦的企業、農業部門舉辦的企業等。
同時,稅法還對下列產品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第三產業的發展項目,可按產業政策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老、少、邊、窮”地區的新辦企業,可在3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投資者應綜合考慮目標投資項目,結合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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