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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條“硬核”措施!全力支持外貿企業復工復產,出口退稅優惠政策
我國是全球最大的制造業國家之一,擁有門類齊全、獨立完整的現代工業體系。2019年,有進出口實績的外貿企業達49.9萬家,其中民營企業就有40.6萬家,較上年增加了8.7%。我國有220多種工業品產量居世界首位,國內產業為外貿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01
加大支持力度,緩解企業經營困難
簡化企業注冊登記或備案手續,對企業注冊信息發生變更的,除企業名稱需要通過網上提交變更申請外,其他注冊信息暫無需申請變更,待疫情結束后再行辦理相關手續。及時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解決進出口中遇到的問題。指導企業規范管理,減少進出口報關差錯,避免發生程序性違規。
02
加快驗放進口生產設備和原材料
對企業生產急需進口的機器設備、原材料做到快速驗放,如需實施查驗的,提高機檢比例,減少開箱檢查,滿足企業順勢監管需求。收貨人可以委托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到場,或通過電子郵件、電子平臺等方式告知海關不到場實施查驗。對于需要送實驗室檢測的,可憑第三方認證、檢測報告或企業質量安全自我聲明快驗快放,進一步降低送實驗室檢測比例。
03
促進農產品、食品擴大進口
進一步增加農產品、食品準入國別和注冊企業數量,增加進口品種。加快農產品、食品準入進程,壓縮檢疫審批時長,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隨報隨批。在重點口岸開辟農產品、食品進口綠色通道,實行24小時預約通關;需現場檢查的,無需企業書面申請,現場即可安排優先實施檢查,未見異常的快速放行;發現疑似病蟲害特征需送實驗室檢測的,優先安排檢測。
04
支持企業擴大出口
優化出口前監管,提供便捷出證服務,有針對性地做好出口貨物檢疫證書、處理證書、原產地證、衛生證書等出具工作。加快出口備案企業審批流程。加強對企業進行國外技術貿易措施專項培訓,為企業順利出口提供支持。
05
簡化進口特殊醫療物品檢疫審批
以疫情防控為目的進口用于治療、預防、診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試劑等特殊醫療物品,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口岸海關憑主管部門證明直接驗放。
06
簡化加工貿易延期辦理手續
加工貿易企業(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因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期核銷的,深加工結轉、內銷征稅等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主管海關憑企業說明辦理延期手續,企業事后補交有關材料。
07
簡化核銷手續,減少下廠稽查
對于需要核銷的保稅手(賬)冊,一般不下廠盤點,海關根據企業盤點申報數據辦理核銷手續,企業留存相關資料。海關對具備條件的企業,采用遠程視頻連線、文件數據電子傳輸等非現場的方式實施稽查,減少下廠次數,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08
從簡從快辦理行政處罰
對企業和個人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的案件,從簡從快處理。一般不對涉案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帳簿材料實施扣留。當事人書面承認違法事實,并有查驗、檢查記錄等關鍵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海關可作為證據使用。經當事人同意,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行政處罰法律文書。
09
積極開展國際協調合作,加強國外限制性貿易措施的應對
加強海關外貿統計監測預警,密切關注、收集其他國家(地區)因疫情對我進出口商品采取的限制措施。加強分析研判,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進出口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咨詢服務。
10
發揮“互聯網+海關”作用
保障信息化系統穩定高效運行。必須當面驗核紙質材料的,經批準可先通過拍照、掃描等方式提供電子文檔,后補交紙質材料。同時,通過12360海關熱線和新媒體平臺,及時解答企業咨詢,宣傳海關各項政策及便利措施。
Q:
近期,我公司與一家日本企業合作新項目,擬出口一批貨物,需要申請出口退(免)稅備案,以便申報辦理出口退稅,但因疫情期間交通不便,無法前往稅務機關辦理。請問我公司應該如何操作才能辦理退稅?
A: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無需前往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后即可為你公司辦理備案,并會盡快通過網絡將辦理結果告知你公司。你公司收到備案辦理結果后,即可繼續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
Q:
我公司是一家外貿出口企業,想要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但疫情期間出行多有不便,無法前往稅務機關辦理。請問應當如何開具證明?
A: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無需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后,即可為你公司開具證明,并盡快通過網絡將辦理結果告知你公司。
Q:
我公司是湖北的一家四類外貿出口企業,疫情發生前,申報出口退稅時,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但由于疫情防控期間交通管制,難以報送紙質資料,是不是就不能申報出口退稅了?
A:
在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繼續申報出口退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包括四類企業在內的所有出口企業,均可通過無紙化申報方式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因此,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網上渠道提交出口退稅申報電子數據后,即可申報出口退稅,暫不提供相關紙質資料。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且不存在涉嫌騙稅等疑點的,即可辦理出口退稅,并通過網上將辦理結果反饋你公司。待疫情結束后,你公司應將紙質資料補報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予以復核。
Q: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業,2019年出口銷售給國外的一批貨物,因為質量原因近期被退回,需要稅務機關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后,再去海關辦理退運手續,上述貨物還未申報出口退(免)稅,現在我們應該如何辦理?
A: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因此,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表》的電子數據,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會盡快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并通過網絡將辦理結果反饋你公司。如果你公司在海關辦理退稅手續時,需要提供紙質《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可以聯系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會將紙質資料郵寄到你公司指定地址。
Q:
我公司是一家山東的外貿企業,2019年12月,從湖北一家服裝生產企業購進一批服裝并出口至韓國,但湖北這家企業開給我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郵寄過程中丟失了,因疫情原因,對方短期內無法向我公司提供發票,可能造成我公司在4月退(免)稅申報截止期前,無法收齊退稅憑證,請問我公司是否還能申報出口退稅?
A: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和現行出口退稅政策規定,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的,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進行退(免)稅申報。因此,若你公司在2020年4月退(免)稅申報截止期前無法收齊相關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可以在此后盡快收齊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再進行退(免)稅申報。
海關總署出臺10條措施,支持外貿企業抓緊復工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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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支持力度,緩解企業經營困難
簡化企業注冊登記或備案手續,對企業注冊信息發生變更的,除企業名稱需要通過網上提交變更申請外,其他注冊信息暫無需申請變更,待疫情結束后再行辦理相關手續。及時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解決進出口中遇到的問題。指導企業規范管理,減少進出口報關差錯,避免發生程序性違規。
02
加快驗放進口生產設備和原材料
對企業生產急需進口的機器設備、原材料做到快速驗放,如需實施查驗的,提高機檢比例,減少開箱檢查,滿足企業順勢監管需求。收貨人可以委托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到場,或通過電子郵件、電子平臺等方式告知海關不到場實施查驗。對于需要送實驗室檢測的,可憑第三方認證、檢測報告或企業質量安全自我聲明快驗快放,進一步降低送實驗室檢測比例。
03
促進農產品、食品擴大進口
進一步增加農產品、食品準入國別和注冊企業數量,增加進口品種。加快農產品、食品準入進程,壓縮檢疫審批時長,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隨報隨批。在重點口岸開辟農產品、食品進口綠色通道,實行24小時預約通關;需現場檢查的,無需企業書面申請,現場即可安排優先實施檢查,未見異常的快速放行;發現疑似病蟲害特征需送實驗室檢測的,優先安排檢測。
04
支持企業擴大出口
優化出口前監管,提供便捷出證服務,有針對性地做好出口貨物檢疫證書、處理證書、原產地證、衛生證書等出具工作。加快出口備案企業審批流程。加強對企業進行國外技術貿易措施專項培訓,為企業順利出口提供支持。
05
簡化進口特殊醫療物品檢疫審批
以疫情防控為目的進口用于治療、預防、診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試劑等特殊醫療物品,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口岸海關憑主管部門證明直接驗放。
06
簡化加工貿易延期辦理手續
加工貿易企業(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因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期核銷的,深加工結轉、內銷征稅等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主管海關憑企業說明辦理延期手續,企業事后補交有關材料。
07
簡化核銷手續,減少下廠稽查
對于需要核銷的保稅手(賬)冊,一般不下廠盤點,海關根據企業盤點申報數據辦理核銷手續,企業留存相關資料。海關對具備條件的企業,采用遠程視頻連線、文件數據電子傳輸等非現場的方式實施稽查,減少下廠次數,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08
從簡從快辦理行政處罰
對企業和個人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的案件,從簡從快處理。一般不對涉案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帳簿材料實施扣留。當事人書面承認違法事實,并有查驗、檢查記錄等關鍵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海關可作為證據使用。經當事人同意,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行政處罰法律文書。
09
積極開展國際協調合作,加強國外限制性貿易措施的應對
加強海關外貿統計監測預警,密切關注、收集其他國家(地區)因疫情對我進出口商品采取的限制措施。加強分析研判,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進出口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咨詢服務。
10
發揮“互聯網+海關”作用
保障信息化系統穩定高效運行。必須當面驗核紙質材料的,經批準可先通過拍照、掃描等方式提供電子文檔,后補交紙質材料。同時,通過12360海關熱線和新媒體平臺,及時解答企業咨詢,宣傳海關各項政策及便利措施。
出口退稅優惠政策
Q:
近期,我公司與一家日本企業合作新項目,擬出口一批貨物,需要申請出口退(免)稅備案,以便申報辦理出口退稅,但因疫情期間交通不便,無法前往稅務機關辦理。請問我公司應該如何操作才能辦理退稅?
A: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無需前往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后即可為你公司辦理備案,并會盡快通過網絡將辦理結果告知你公司。你公司收到備案辦理結果后,即可繼續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
Q:
我公司是一家外貿出口企業,想要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但疫情期間出行多有不便,無法前往稅務機關辦理。請問應當如何開具證明?
A: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無需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后,即可為你公司開具證明,并盡快通過網絡將辦理結果告知你公司。
Q:
我公司是湖北的一家四類外貿出口企業,疫情發生前,申報出口退稅時,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但由于疫情防控期間交通管制,難以報送紙質資料,是不是就不能申報出口退稅了?
A:
在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繼續申報出口退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包括四類企業在內的所有出口企業,均可通過無紙化申報方式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因此,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網上渠道提交出口退稅申報電子數據后,即可申報出口退稅,暫不提供相關紙質資料。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且不存在涉嫌騙稅等疑點的,即可辦理出口退稅,并通過網上將辦理結果反饋你公司。待疫情結束后,你公司應將紙質資料補報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予以復核。
Q: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業,2019年出口銷售給國外的一批貨物,因為質量原因近期被退回,需要稅務機關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后,再去海關辦理退運手續,上述貨物還未申報出口退(免)稅,現在我們應該如何辦理?
A: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因此,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表》的電子數據,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會盡快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并通過網絡將辦理結果反饋你公司。如果你公司在海關辦理退稅手續時,需要提供紙質《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可以聯系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會將紙質資料郵寄到你公司指定地址。
Q:
我公司是一家山東的外貿企業,2019年12月,從湖北一家服裝生產企業購進一批服裝并出口至韓國,但湖北這家企業開給我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郵寄過程中丟失了,因疫情原因,對方短期內無法向我公司提供發票,可能造成我公司在4月退(免)稅申報截止期前,無法收齊退稅憑證,請問我公司是否還能申報出口退稅?
A: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和現行出口退稅政策規定,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的,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進行退(免)稅申報。因此,若你公司在2020年4月退(免)稅申報截止期前無法收齊相關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可以在此后盡快收齊退(免)稅憑證和相關電子信息,再進行退(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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