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貿促會申領產地證的流程
(一)申領、填寫有關表格
未注冊的單位首先依據《注冊程序》請求注冊登記,已在貿促會注冊登記的請求單位,應由指定的原產地證申領員持貿促會頒布的《原產地證明書申領員證》向所在地的貿促會申領由貿促會共同印制的《一般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品原產地證明書》,并精確、真實填寫其間各欄。
(二)提交原產地申請
請求單位出口每批貨品時,應于貨品 報關 出運前三天向 簽證 組織請求處理原產地證,并嚴厲依照簽證組織的要求,真實、完好、正確地填寫下列材料:
1、《一般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裝配證明書請求書》填制請求書時,HS編碼取前六位, FOB 總值和擬出運日期要精確無誤,要加蓋請求單位印
章,并由申領人簽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品原產地證明書》一式四份;
3、出口貨品的商業發票一份;
4、簽證組織以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文件。
(三)審閱、簽發原產地證
1、審閱
簽證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規矩、法規和有關規定,對請求單位提交的前述文件進行嚴厲審閱,契合下列條件方承受請求:
(1)材料必須完全、有用, 單證 填寫完好、正確,文字明晰,印章(正、副本悉數加蓋)和簽字;
(2)原產地證內容須與申請書、發票共同;
(3)對含進口成分的貨品要供給明細單,如明細單難以查清的,請求人應供給彌補闡明,并承受簽證組織的核對;
(4)經審閱,富含進口成分的貨品未達到原產地規范的,應請求《加工裝配證明書》或《轉口證明書》。
2、簽發
(1)簽證組織對請求人提交的文件審閱無誤后,即在原產地證第十二欄進行簽證,加蓋由貿促會共同刻制的"中國 國際貿易 促進委員會單據證
明專用章",授權簽證員簽字;
(2)簽證組織只簽發原產地證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間一正二副交請求公司。另一副本、申請書、商業發票等有關文件,由簽證組織存檔。
(四)原產地證的更改、彌補及從頭簽發
(1)請求單位要求更改或彌補已簽發原產地證的內容,必須申明更改理由并供給依據,經簽證組織檢查契合要求后,從頭處理請求手續,回收
原發原產地證,換發新證;
(2)如果已簽發的原產地證丟失或毀損,從簽發之日起半年內,請求單位必須向簽證組織闡明理由并供給的確的依據,經簽證組織檢查同意后
從頭處理請求手續。簽證組織在新簽證書第五欄內加注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E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證書第十一欄和第十二欄的日期應為重發證書的實踐請求日期和簽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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