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應用文的語言特點
機關應用文有著較強的書面語言的語體色彩。
(1)平實。機關應用文是為了解決實際問題而說服讀者的,不是用形象化的描繪去感染讀者。因此在閱讀中,不包含欣賞的因素。這種特點的突出表現是:實在,不用烘托、渲染等手法,而是實實在在地寫下去;質樸,如實地表現事物的本來面目,不允許藝術夸張;通俗,機關應用文的用詞造句,都應當力求大眾化,避免用生僻晦澀的字句。
(2)得體。機關應用文的語言要和作者的身份、讀者對象、所要達到的目的,以及客觀環境和諧一致,恰到好處。說什么,不說什么,說到什么程度,用什么語氣,選擇什么詞匯,都要考慮最后的效果。要做到得體,還應當和所寫的文件的體例相符。報喜祝捷要熱烈歡快,頒布政策法令應莊重嚴肅,批駁錯誤觀點要有理有力,提出希望要求應平和委婉等。比如,請示性公文,用語要謙恭,講究禮貌,結尾多使用“望”、“請”、“給以指示”等等,以表示下級對上級的尊重。不能用“必須”、“如此”之類很硬、很大的口氣。而指示,則要嚴謹、周密、明確,不能寫成乞求式的文章。命令的用語,則必須斬釘截鐵,毫不含混。
(3)確切。機關應用文多是用來反映情況、指導工作的,一詞一句,一個概念,都必須有確定的含義,只能有一種解釋,不能有多種解釋;更不能給那些善于從文件上找空子的人,留下各取所需的漏洞。如果我們的文件使人讀了產生歧義,那就必然造成思想混亂,給工作帶來損失。
(4)概括。機關應用文的用語要求簡捷明快,因此應當特別注重使用論斷性語言、綜合性語言、群眾性語言。在總結、決定、決議、指示等機關應用文中,要善于運用論斷性語言。這樣做,第一可以增強文件的說理性和說服力;第二可以增強文件的無可辯駁、不容置疑的權威性;第三可以用較少的文字說明比較多的、比較深刻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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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文是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和個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為處理公私事務而常用的具有明道、交際、信守、致用功能和約定俗成體式的一種文字書寫載體。
今天我們所講的應用文,是機關應用文。黨政領導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的管理部門,都離不開交流情況,調查研究,總結經驗,請示匯報工作,并就自己職權范圍以內的有關事宜,作出決定,下達指示。把這些工作的意圖,設想、過程、結果等等,用書面語言表現出來的文體,通常叫機關應用文。
機關應用文的概念比公文的概念更加寬泛。公文是國家機關及其他社會組織在其行使職權和實施管理的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與規范格式的文書。公文的基本特征是:法定的作者、權威性和程式化。公文是機關應用文的重要組成部分。
應用文重在“應用”二字,“應”是對應、適應、應承、應制、應付的意思;“用”是派用、需用、運用、實用的意思。應用文寫作就是應主體需用、客體實用的文稿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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