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川工商局打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整治行動見成效
為進一步保護商標注冊人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陸川縣工商局從4月上旬開始,開展為期7個月的打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專項整治行動。目前已初現成效,依法查扣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洗發露23瓶,并對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
此次行動明確了整治責任和目標,圍繞專賣(專營)店、集貿市場、商場超市、批發市場、商標印刷行業等重點整治領域,食品、農資、建筑材料、汽車配件等重點產品,對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違法行為實施精準打擊。
同時,該局還聯合廠家進行打假,形成打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高壓態勢,增強市場主體誠信守法經營和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消費者識假辨假的能力,有效維護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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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第24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也就是說,注冊申請自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至有效期滿后的六個月內均可以提出,商標局均予以接受。
期滿前的六個月一般稱為續展申請期,有效期滿后的六個月由叫續展寬展期,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注冊申請,申請人除繳納續展注冊申請費外還應按規定繳納遲延費。
申請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的,每一件申請應當向商標寄送《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一份,《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的填寫應規范,同時送商標圖樣十張,核準指定顏色的商標還應送原彩色商標圖樣,交回原《證》,并繳納費用。其中應注意,報送的商標應與商標注冊證上核準的圖樣相一致,文字商標不應任意改變字體,否則,商標局將不予續展注冊。
續展商標注冊申請經過商標局的審查核準后,原《商標注冊證》被加注發還,并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標法律規定不應予以續展的情形,商標局將作出駁回決定。
對商標局駁回續展注冊申請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駁回續展復審申請書》一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原《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并繳納評審費。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終局決定核準續展注冊的,移送商標局辦理續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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