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平臺擔責以未盡審慎義務為前提
網絡求職因其不受時空限制、快捷高效及低成本受到求職者尤其是年輕人的青睞。然而,網絡求職是一把雙刃劍,其信息真實性較低,技術和服務體系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在招聘網站上發布虛假信息,給求職者埋下重重陷阱。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利用虛假招聘詐騙體檢費案件,女子張某因詐騙48人獲刑七個月。而面對網絡虛假招聘,招聘網站又該如何擔責?
女子張某與男友李某合謀在58同城網發布虛假招聘信息,然后以上崗前體檢為名,要求應聘者到北京華亞醫院進行體檢。而在事前,張某就與醫院談好,每人收取298元體檢費,其中150元返給張某作為回扣。體檢后,張某并沒有給任何一名應聘者安排工作。3月21日,張某因涉嫌詐騙罪在房山法院受審。張某當庭認罪,法庭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這是一起技術含量很低的詐騙案件,張某在一工業園區租了一間辦公室,然后利用網絡發布虛假招聘信息,讓應聘者來到辦公室簡單介紹一番便要求求職者自費去指定醫院體檢,自己則從體檢醫院領取回扣。在短短的幾個月里,就有48名求職者上當受騙。
張某本人犯詐騙罪無疑,那么招聘平臺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求職者的合法權益如何維護?
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
根據該規定,招聘平臺具有“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的法律責任。然而如何界定這一法律責任?
絕大多數的招聘網站(例如趕集網、58同城等)都是免費的、開放性的網絡服務平臺,其信息具有海量性的特點,信息的發布者并非實名注冊,無法要求招聘網站保證其平臺上每一條信息都準確可信。網絡服務的特殊性以及網站所提供的服務平臺“免費”“公共”等性質,使其無法承擔與一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同樣的審慎義務。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審慎義務的范圍和大小應與其提供服務的方式相匹配,所以其審慎義務主要為事前提示與事后監管。
事前提示意味著招聘平臺在用戶注冊時提供的服務條款中需要對信息發布者的信息發布行為進行提示,告知其應該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對其進行提示警示。
事后監管則主要體現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中,即招聘平臺在主動發現虛假信息后應該及時刪除或斷開鏈接,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或被侵權人的投訴后應該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對虛假信息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對于招聘平臺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是其未盡到審慎義務。其責任具體體現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
簡言之,求職者在招聘平臺遭遇虛假招聘后,發布虛假招聘信息的個人或企業則成為第一侵權責任人,求職者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向其主張侵權損失。這時候權利受到侵犯的求職者有權要求招聘平臺采取措施,如果招聘平臺不作為,則應該對求職者的損失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當然,如果招聘平臺對于虛假信息進行了編輯等主動網絡傳播行為,則應該對求職者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