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國地稅聯合打擊稅務違法犯罪行動計劃
自4月起,無錫市國地稅部門聯合實施打擊稅務違法犯罪行動計劃,著力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秩序,提高納稅遵從度,本次合作著力于八項舉措助推深化國地稅稽查合作常態化、制度化。
行動計劃,包括共同確定稽查對象、共同開展進戶檢查、協同案件審理及移送、協同涉案稅款執行、聯合開展打擊假發票行動、聯合開展稅收懲戒、建立重大違法案件信息交互機制、聯合開展稅法宣傳等八項內容。
未來國、地稅系統均將實現“互聯網+稅務”,利用微信等平臺辦理營改增業務,目前國、地稅的網絡平臺系統已經基本升級完畢,新政實施將會全面使用,未來一定會是更好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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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以外的納稅人,均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2.地點
一般情況:生產經營所在地;
發生爭議:由其共同的上級稅務機關指定管轄。
3.時間
自……起30日。
例: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起30日。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4.證明
(1)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5)其他。
5.使用
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領購發票;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辦理停業、歇業;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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