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李鎮(zhèn)開展公文寫作及外宣知識培訓會
為進一步加強辦公室隊伍建設,提高公文寫作水平、新聞信息采用率,有效推進公文處理的規(guī)范化,切實提升業(yè)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下午,姚李鎮(zhèn)組織開展公文及外宣知識探討會,鎮(zhèn)機關干部30余人參加了此次探討會。
鎮(zhèn)黨委副書記張純賀對大家進行業(yè)務培訓,鎮(zhèn)組織委員卜曉玉主持此次會。張書記就《公文處理基礎知識及常見問題》以及《政務信息寫作》等做了專題培訓。內容涵蓋了公文理論素養(yǎng)、業(yè)務素質,涉及日常公文的處理及應對;政務信息的寫作技巧及要求;新聞稿件采編、撰寫及當前外宣工作重點等。
在此次探討會上張書記結合自身豐富的工作經驗,運用大量生動的例子為參訓人員進行了詳細的授課講解,并就如何提高公文質量提出了自己獨特的見解。
通過此次培訓探討會,參訓人員受益匪淺,表示要努力提升自身文字水平,更好地發(fā)揮以文輔政作用,以適應當前政府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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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guī)定,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正文是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附件和正文有著嚴格的界限。實踐中,我們需要重點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分清正文和附件。印發(fā)、轉發(fā)、批轉公文時,需要使用通知文種。印發(fā)類通知主要用于印發(fā)本機關擬制的、不能單獨行文的公文;轉發(fā)類通知主要用于轉發(fā)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類通知主要用于上級機關批準、轉發(fā)下級機關的公文。
由此可見,所印發(fā)、轉發(fā)、批轉件與印發(fā)、轉發(fā)、批轉通知共同組成一份公文,應該作為主件而不是附件。
在正文中已經寫明報送、上報等內容的文件,且已在標題中說明,無需作附件標注。比如《×××廳關于報送2015年工作總結的報告》,不能將2015年工作總結作為附件。
二是規(guī)范標注附件說明。附件說明是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在具體操作中,會出現不規(guī)范標注的情況。如某縣黨委發(fā)文時,在附件說明處標注“附件隨后”“附件3份”“附件列后”等,還有的文件在公文正文中寫有“(附件附后)”,這些都是不規(guī)范的。《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規(guī)定,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編排“附件”二字,后標全角冒號和附件名稱。如有多個附件,使用阿拉伯數字標注附件順序號(如“附件:1.×××××”);附件名稱后不加標點符號。附件名稱較長需回行時,應當與上一行附件名稱首字對齊。
三是著力減少發(fā)文、轉變文風。精簡文件,不但要嚴格控制發(fā)文數量,也要嚴格控制文件篇幅。因此,在審核公文時,要注意文件篇幅過長、重復發(fā)文等現象,恪守把關之責,敢于提出審核意見。
讀者來信中提到,“將已發(fā)的專題會議紀要、工作報告,作為文件的附件再次印發(fā)”。筆者認為,為了精簡文件,同時也便于收文單位更好地理解、貫徹文件,對已發(fā)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在文件中適當引用強調,重申要求,不要再作為附件一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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