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關查處菲律賓帆布鞋侵犯奧林匹克標志案
今年初,某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海關申報出口菲律賓一批帆布鞋。根據經驗,海關審單關員判斷,此類貨物侵權風險較高,于是下達了查驗布控指令。次日,上海洋山海關對該票貨物進行了查驗,發現實際出口貨物確系帆布鞋,但鞋上標有"Olympic"字樣,存在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嫌疑。海關迅速將有關情況通知了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權利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權利人驗貨后,確認該批貨物侵權,并申請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海關隨即扣留該批貨物。在隨后的調查中,海關發現,該批貨物為標有"Olympic"標志的帆布鞋401箱,共4812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海關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上述侵權帆布鞋401箱,并處罰款人民幣2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02年《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頒布以來,上海海關始終十分重視對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保護。隨著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臨近,海關進一步加大了保護的力度,通過有效的宣傳和培訓,不斷增強關員保護"奧標"、打擊侵權的意識,并在此基礎上查處了一批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案件。今年6月,上海海關又查處了江蘇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碟剎片一案,查獲標有"Olympic"標識的碟剎片2200件,案值人民幣2.2萬元。
在嚴厲打擊侵權行為的同時,上海海關非常注重對有關企業的教育引導。部分侵權案件中,當事人稱之所以在產品上標注"Olympic"字樣,是生產企業為了宣傳奧運、支持奧運,并沒有非法營利的目的。海關在了解相關情況后,組織專業人員來到生產企業,向負責人宣傳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從源頭上避免了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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