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皇帝的賜服——蟒袍
古代官員的刺繡藝術紋樣。女式蟒與男式蟒大致相同。
明朝蟒袍
龍袍、蟒袍下端斜向排列的線條稱“水腳”。水腳上有波濤翻滾的水浪,水浪之上又立有山石寶物,俗稱為“江牙海水”。海水有立水、平水之分。立水指袍服最下擺條狀斜紋所組成的潮浪;平水指在江牙下面鱗狀的海波。海水意即海潮,潮與朝同音,故成為官服之專用紋飾。江牙,又稱江芽、姜芽,即山頭重疊,似姜之芽,除表示吉祥綿續之外,還寓有國土永固之意。蟒袍在明代是官員的朝服,到清代才放寬限制,上至皇子下至未入流者都可穿服,只在顏色、蟒數上有區別限制。
清富察敦崇《燕京歲時記·辭歲》:“凡除夕,蟒袍補褂走謁親友者,謂之辭歲。”《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十回:“原來那位新人,早已把鳳冠除下,卻仍舊穿的蟒袍霞帔,在新牀上擺了一副 廣東 紫檀木的鴉片煙盤,盤中煙具,十分精良,新人正躺在新牀吃舊公煙呢。” 洪深 《戲劇導演的初步知識》下篇二:“舊戲行頭中的蟒袍長靠,仍得用一主色,使全體有混一的傾向的。”參閱《清通志·器服三》。《紅樓夢》第十五回,北靜王水溶……穿著江牙海水五爪坐龍白蟒袍。
明朝蟒袍
《欽定大清會典》卷四十七:蟒袍,親王、郡王,通繡九蟒。貝勒以下至文武三品官、郡君額駙、奉國將軍、一等侍衛,皆九蟒四爪。文武四五六品官、奉恩將軍、縣君額駙、二等侍衛以下,八蟒四爪。文武七八九品、未入流官,五蟒四爪。《清史稿》卷一百三志七十八:皇子:蟒袍金黃色,片金緣,繡文九蟒,裾左、右開。(初制,皇子冠服,凡慶賀大典,冠用東珠十三顆鑲頂,禮服用秋香等色,五爪、三爪龍緞,滿翠八團龍等緞,束金鑲玉嵌東珠帶)。
明代文武官員服飾主要有朝服、祭服、公服、常服、賜服等。蟒袍是一種皇帝的賜服,穿蟒袍要戴玉帶。蟒袍與皇帝所穿的龍袞服相似,本不在官服之列,而是明朝內使監宦官、宰輔蒙恩特賞的賜服。獲得這類賜服被認為是極大的榮寵。
蟒,源于明、清時代的"蟒衣"。明代"蟒衣"本是皇帝對有功之臣的"賜服"。至清代,"蟒衣"則列為"吉服",凡文武百官,皆襯在補褂內穿用。衣上的蟒紋與龍紋相似,只少一爪,所以,把四爪龍稱為"蟒",遂名曰"蟒衣"。戲曲服裝中的"蟒"即是明、清"蟒衣"基礎上,經過裝飾和美化后所形成的。
蟒是裝飾性極強的服裝,它繼承了中國歷代服飾追求意境美,體現精神意蘊美的傳統,即以服裝來裝飾人體。其長袍闊袖的服裝造型,具有莊重感;華美的裝飾圖案,賦于象征意義。蟒的另一大特點是可舞性強,它擺脫了自然生活形態,不束腰,服裝可任意擺動以表示人物情緒(玉帶掛在衣上,僅起裝飾作用);它借用夸張后形成的水袖,豐富表演動作,傳達人物感情。
紋樣:主要是龍及"蟒水"(海水江牙),陪襯紋樣為日、山,流云、"八寶"、"八吉樣"等。在封建社會中,龍是尊貴的象征,它符合帝王將相的高貴身份。龍的具體形狀,有團龍、行龍、大龍等三種,有的端莊嚴謹,有的昂揚矯健,有的氣勢宏大。不同的龍形,在服裝上各具特定的象征意義,分別適用于各種不同類型的人物。"蟒水"的具體形狀,有彎立水、直立水、立臥三江水、立臥五江水、全臥水五種。蟒水的規范性也很強,使用何種蟒水,根據人物的類型而定。
色彩主要使用十種純色,分為"上五色"(正色)和"下五色"(副色)。上五色指紅、綠、黃、白、黑,下五色指紫、粉(紅)、藍、湖、香。京劇服裝繼承了中國民族藝術的裝飾色彩傳統,大膽用色,色彩傾向鮮明,注重強烈對比。又因為它是一種"刺繡之服",金銀線(復合色)具有調和作用,所以,服裝色彩既有強烈對比,又和諧統一,并且光彩燦爛,極為富麗。對于具體人物,力求擴展服裝基色(主色)的面積,造成"一人一色"效果。用色也具有特定的寓意,根據人物的類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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